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长信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方书品 联系电话:13305609802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功 联系电话:1862186369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是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9(每月通过银行对账单查询募集资金专户)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8
项目 工作内容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0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5 年 9 月 12 日
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了
解证监会通报近期部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
法违规案件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
无 不适用
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
无 不适用
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无 不适用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不适用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德普特光电承诺:标的公司在 2013 年
度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 是(经公司 2014
币 3,994.06 万元、2014 年度经审计的税 年度股东大会
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5,296.51 万 审议通过,对标
不适用
元、2015 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分别 的公司 2014 年
不低于人民币 6,788.23 万元;未来在计 度和 2015 年度
算赣州德普特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时, 业绩合并考核)
将非公开发行的影响予以扣除
2.东亚真空电镀厂有限公司、新疆润丰
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发
行人股票上 市交易之日 起三十六个 月
是 不适用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3.前实际控制人李焕义承诺:本人通过
香港东亚真空电镀厂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自本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 是 不适用
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 管
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前董事李焕义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
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通过香
港东亚真空电镀厂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
是 不适用
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高级管理人员陈奇、高前文、罗德华、
陈夕林、李林、张兵、许沭华承诺:上
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 是 不适用
年转让通过新疆润丰股权投资企业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6.新疆润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承诺:其持有的长信科技股份继续锁定 是 不适用
一年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无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方书品 陈 功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4 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