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16-027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期初及上年同期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期初及上年同
期数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追溯调整基本情况
2015 年 12 月 1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收购亭江新
材股份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收购黄冠雄先生、何国英先生、 高明波先生、宋琪女士、胡
家智先生、钱铸先生、黄良莹先生持有的四川亭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亭江新
材”)股份。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亭江新材50,266,950股股份,占亭江新材总股份数的83.78%。
该议案已经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年2月1日,亭江新材工商变更手续办理完成,公司正式完成对亭江新材的收购,亭
江新材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
《会计准则讲解(2010 )》的相关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
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体现在其合并财务报表
上,即由合并后形成的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无论是其资产规模还是其经营成果都应持
续计算;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资产负
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
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
由于上述股权收购交易发生前,公司及亭江新材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冠雄先生实际控
制。因此,公司对亭江新材的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实际发生在2016年2月,
2016年1月1日合并方账上并不存在对合并方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编制比较报表时,应将被合
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后,因合并而增加的净资产在比较报表中调整所有者权益项下的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因此公司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比较期报表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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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调整,且按照规定进行了账务处理。
二、具体影响
(一)上述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2016年1月1日资产、负债及权益项目的累积影响数如
下:
调整前 2015 年度合 调整后 2016 年度合 调整后与调整前的差
项目
并报表年末数 并报表年初数 异
总资产
2,489,064,366.89 2,982,483,310.97 493,418,944.08
其中:流动资产
1,066,194,046.08 1,335,630,991.35 269,436,945.27
非流动资产
1,422,870,320.81 1,646,852,319.62 223,981,998.81
总负债
520,835,608.56 861,650,206.01 340,814,597.45
其中:流动负债
368,253,806.93 664,679,248.18 296,425,441.25
非流动负债
152,581,801.63 196,970,957.83 44,389,156.20
净资产
1,968,228,758.33 2,120,833,104.96 152,604,346.63
其中:归属于母公
司所得的股东权益 1,774,858,586.59 1,911,694,327.03 136,835,740.44
少数股东权益
193,370,171.74 209,138,777.93 15,768,606.19
(二)上述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2015年度合并利润表项目的影响数如下:
调整前 2015 年 调整后 2016 年 调整后与调整前
项目
合并数 上年数 的差异
一、营业收入
2,092,109,315.52 2,370,546,279.18 278,436,963.66
减:营业成本
1,616,220,496.21 1,794,377,249.99 178,156,753.78
营业税金及附加
12,825,080.84 15,035,701.06 2,210,620.22
销售费用
135,184,338.53 152,550,734.25 17,366,395.72
管理费用
200,540,915.54 242,551,798.94 42,010,883.40
财务费用
26,717,840.11 50,445,713.65 23,727,87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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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损失
15,793,376.70 16,346,021.85 552,645.15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7,932,968.69 7,932,968.69
投资收益
262,215,444.65 262,298,889.90 83,445.25
二、营业利润
347,042,712.24 369,470,918.03 22,428,205.79
加:营业外收入
52,771,594.53 56,515,293.11 3,743,698.58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
置利得 39,507,824.65 42,028,580.77 2,520,756.12
减:营业外支出
6,051,991.90 6,081,329.13 29,337.23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
置损失 2,459,510.10 2,462,483.57 2,973.47
三、利润总额
393,762,314.87 419,904,882.01 26,142,567.14
减:所得税费用
86,657,509.56 92,577,467.68 5,919,958.12
四、净利润
307,104,805.31 327,327,414.33 20,222,609.0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285,068,506.32 305,867,169.92 20,798,663.60
少数股东损益
22,036,298.99 21,460,244.41 -576,054.58
五、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68 0.73 0.05
(二)稀释每股收益
0.68 0.73 0.05
三、 董事会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因收购亭江新材 83.78%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公司按规
定对报表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是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我们同意本次
追溯调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14)刊登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的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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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董事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合理性的独立意
见
公司独立董事石碧先生、张宏斌先生、徐滨先生对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
整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合理性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核实和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因收购亭江新材 83.78%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公司按规
定对报表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真实反映公司实际的经营成果,我们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刊登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五、监事会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合理性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亭江新材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方式纳入本公司 2016 年第一
季度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并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
意本次追溯调整。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15)刊登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的《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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