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16-015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以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星期一)在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高德先生主持,实际
出席现场会议的参会监事 3 人;全体监事全部亲自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经过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全体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书面方式,
逐项审议了本次监事会的全部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报告
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2016-016)刊登于2016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5年度报告》(2016-017)全文刊登于2016年4
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14)刊登于2016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刊登于2016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
会工作报告》,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刊登于2016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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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
公司聘请的2015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4月25
日,出具了XYZH/ 2016GZA20311号《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经营状况
良好,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 2016GZA20311号《审计报告》刊
登于2016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决议公告》(2016-014)刊登于2016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XYZH/
2016GZA20311 号《审计报告》确认,201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08,297,600.37 元。根据
国家有关规定,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 30,829,760.04 元,减去本年已分配 2014 年现金股
利 38,751,637.83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586,862,536.09 元,报告期末母公司累计可供
未分配的利润 825,578,738.59 元。
为了回报投资者,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的相关规定,
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状况,公司提出如下利润分配方案: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扣除
公司库存股的 578,643 股(已注销回购股份),公司以 419,230,828 股股本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按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1.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50,307,699.36 元,剩余未
分配利润 775,271,039.23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且符合《公
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的相关规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14)刊登于2016年4月27日的《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
意见》刊登于2016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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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
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6-018)刊登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的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XYZH/2016GZA20313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刊登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14)刊登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刊登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
社会责任报告》。
《公司 2015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2016-019)刊登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14)刊登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公司 2016 年第
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16-021)刊登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6-020)刊登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14)刊登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 3 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购买保本型的银行结构性
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交易价格以市场
公允价格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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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涉及的关联交易表决均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本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目前,公司自有资金充裕,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
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的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
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向关联方顺德农商
行购买保本型的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该10,000万元理财额度可滚动使用,预计2016年年度
滚动使用的累计购买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单个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公司2016年度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公
告》(2016-023)刊 登 于 2016年 4月27 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14)刊登
于2016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刊登于2016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期初及上年同期数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亭江新材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方式纳入本公司2016年第一季
度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并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
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
本次追溯调整。
《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期初及上年同期数的议案》(2016-027)刊 登
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14)刊登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的《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
意见》刊登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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