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纤: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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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zhu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中 准 专 字 [2016]1529 号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化纤公司”)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格式》(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

的要求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吉林化纤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该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

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

结合吉林化纤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审慎调查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

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1-

我们认为,吉林化纤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

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或者《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在

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吉林化纤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四、报告使用范围说明

本报告仅供吉林化纤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吉林化纤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

送并对外披露。

附件: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 准 会计师事务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六 年四月 二十 五日

主题词: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募 集 资金 存 放 与使 用 情 况 专 项 报告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 号楼 4 层 邮编:100044 电话:010-88356126

-2-

Add: 4th Floor,No.22,Shouti South Road, Haidian District, Beijing Postal code: 100044 Tel: 010-561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

字[2007]500 号)的规定,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4]805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338,345,864股人民币普通股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899,999,998.24元,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溢价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6元,委托华融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截至2014年11月18日,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899,999,998.24元,扣除

券 商 承 销 费 及 保 荐 费 人 民 币 38,999,999.93 元 后 , 主 承 销 商 华 融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将

860,999,998.31 元 划 入 公 司 在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哈 达 支 行 开 立 的 人 民 币 存 款 账 户

0802210629200069118 账 号 内 。 另 扣 除 与 发 行 相 关 的 中 介 机 构 费 和 其 它 发 行 费 人 民 币

4,575,045.87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56,424,952.4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准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于2014年11月19日出具中准验字[2014]1058号《验资报告》。截

至2014年11月19日,公司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以下账户中:

单位:元

序号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金额

1 中国工商银行吉林市哈达支行 0802210629200069118 860,999,998.31

合 计 860,999,998.31

注:含4,575,045.87元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费和其它发行费。

(二)2014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57,426,951.94元,具体情况如下: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资金已投入金额

1 偿还银行贷款 600,000,000.00 401,002,119.50

2 补充流动资金 256,424,952.44 256,424,832.44

-3-

其 中 : 偿 还 银 行 分 别 为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吉 林 市 哈 达 湾 支 行 ( 22001616338055001762 )

106,000,000.00元;中国农业银行吉林市江北支行(281001040006734)188,000,000.00元;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春分行(61010154500000309)15,000,000.00元;吉林银行吉林吉营支行

(60501201050087936)10,000,000.00元;中国银行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160406106046)

80,000,000.00元,中国工商银行吉林市哈达支行(0802210609000002126)2,000,000.00元。以

及发生银行手续费2,119.5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为199,097,273.73元(其中募集资金结

息99,273.23元),分别存放于以下募集资金专户中:

单位:元

序号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金额

1 中国工商银行哈达支行(定增专户) 0802210629200069118 99,080,333.81

2 中国建设银行哈达支行(定增专户) 22001616338055005799 100,016,939.92

合计 199,097,273.73

(三) 2015 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年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99,001,390.00 元,具体情况如下:

2015 年募集资金投入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

序号 账户名称

金额(元) 入金额(元)

1 偿还银行贷款 199,001,270.00 600,0003,389.50

2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 256,424,952.44

其中:中国农业银行吉林市江北支行(281001040006734)81,000,000.00 元;中国工商银行

吉林市哈达支行(0802210609000002126)118,000,000.00 元。2015 年银行发生手续费 1,270.00

元及结息 117,342.72 元。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 0 元(2014 年募集资金结息 99,273.23

元,2015 年结息 117,342.72 元,累计结息 216,615.95 元.截止 2015 年 12 月末定增专户结息扣

除累计转款手续费 3,389.5 后余额 213,226.45 元已转出)。

(四 ) 募 集 资 金 累 计 还 贷 明 细

序号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金额

1 中国农业银行吉林市江北支行 281001040006734 269,000,000.00

2 中国建行银行吉林市哈达湾支行 22001616338055001762 106,000,000.00

3 中国银行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支 160406106046 80,000,000.00

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春分行 61010154500000309 15,000,000.00

-4-

5 吉林银行吉林吉营支行 60501201050087936 10,000,000.00

6 中国工商银行吉林市哈达支行 0802210609000002126 120,000,000.00

合 计 600,000,000.00

(五)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动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吉林化纤于 2015

年 2 月 8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8500 万元暂

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9.92%,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议案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已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 2015 年 11 月 2 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8,5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归还募集资金的有关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

保荐代表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与银行、保荐

机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结合实际情况,2014年在以下银行开设专户用于募

集资金专项存储:

1、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化纤)在中国工行银行吉林市分行哈达湾支行

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802210629200069118)

2、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化纤)在中国建设银行吉林市分行哈达湾支行

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2001616338055005799)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的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主 板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指 引 》等 法 规 的 要 求 ,公 司 和 保 荐 机 构 分 别

与 中国工行银行吉林市分行哈达湾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吉林市分行哈达湾支行签 订 了《 募 集 资

金 三 方 监 管 协 议 》。 在 上 述 银 行 开 设 了 银 行 专 户 对 募 集 资 金 实 行 专 户 存 储 。 公 司 在 履 行

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根据《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的,应当由银行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5-

2015 年 11 月 3 日,公司 2013 年度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并注销了募集资金专

户。

三、变更募集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五、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已经公司第七届三十一次董事会批准报出。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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