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色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申请豁免股权激励承诺义务的补充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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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9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申请豁免股权激励承诺义务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申请豁免

股权激励承诺义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7。根据监管要求,现对控股股

东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豁免股权激励承诺义务事项进行补充公告,补

充后的公告全文如下: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国有色集团”)在中国有色金属建

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色股份”、“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

承诺:“为增强中色股份公司凝聚力、调动管理层积极性,促进上市公司可持续

健康稳定发展,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前提下,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有色集团将支持中色股份制定并实施管理层股权激

励计划。”(以下称“股权激励承诺”)

中国有色集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

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要求,于 2014 年 6 月 20 日承

诺支持中色股份 24 个月内择机启动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根据国资委文件《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

通知》要求:公司应选择“反映公司赢利能力及市场价值等成长性指标”,如净

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且“公司授予激励对象股权时的业绩目标水

平,应不低于公司近 3 年平均业绩水平”。按照公司 2013-2015 年财务数据计算

2015 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均低于近三年平均水平(见下

表),不满足授予条件的规定,公司暂不具备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表 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数据(2013-2015 年)

指标(单位%)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近三年平均值

净利润增长率 -59.59 224.49 41.23 68.71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23.56 1.73 7.85 11.05

鉴于上述原因,中国有色集团认为:

1、除前述股权激励承诺以外,中国有色集团其余股改承诺均得到了严格实

施;

2、公司制订并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的条件尚不成熟,不适合实施管理层股

权激励计划;

3、豁免中国有色集团履行股权激励承诺义务,不会损害中色股份及其中小

投资者利益。

而股权激励承诺未予豁免,将可能对上市公司申请资本市场融资、行政许可

等事项带来负面影响,不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4、经征询中色股份高级管理人员意见,均同意放弃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因此,中国有色集团特申请豁免股权激励承诺义务。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

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豁免股权激励承诺义务的议案》,

关联董事张克利、武翔、王宏前、张向南回避表决,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

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豁免股权激励

承诺义务的议案》,关联监事王伟东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且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须回避

表决。

本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披露的《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补充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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