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6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6-011),披露了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15 年
度拟以公司总股本 182,6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 0.37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深圳
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 78 号)(以下简称
“《关注函》”)。根据《关注函》的要求,公司对该项事项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就
有关事项问询的回复公告如下:
一、请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未来发
展战略等因素,补充披露你公司推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理由、合理性,
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匹配的具体理由。
回复: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理由、合理性
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及未来发展战略
公司所属行业为柔性印制电路板制造业,柔性印制电路板需求由下游终端电
子产品需求所主导,其中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的需求量最大。随着下游终端电子
产品不断更新换代,全球柔性印制电路板行业近年来保持较快发展。其中,以智
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电子设备为首的消费类电子产品市场高速增长,极大地
推动了作为其主要连接配件的 FPC 市场发展。另外,可穿戴智能设备等新兴消
费类电子产品市场的快速兴起也为 FPC 产品带来新的增长空间。同时,各类电
子产品显示化、触控化的趋势也使得 FPC 借助中小尺寸液晶屏及触控屏进入到
了更为广阔的应用空间。
本公司主营 FPC、COF 柔性封装基板及 COF 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
产品主要应用于空间狭小,可移动折叠的高精尖智能终端产品,在消费电子、医
疗器械、特种计算机、智能显示、高端装备产业等微电子领域都得到广泛应用。
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模式为“以单定产”,即根据客户的订单情况来确定生产计
划。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微电子级高性能聚酰亚胺研发与
产业化”已完成安装调试,并于 2016 年 2 月连续 48 小时投料试生产成功。PI
膜是生产 FCCL 的重要原材料之一,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公司的产业链进一
步向上游延伸,最终形成“PI 膜→FCCL→FPC”、“PI 膜→FCCL→COF 柔性封装
基板→COF 产品”的全产业链结构。项目达产后,一方面,公司将自用部分 PI
膜,从而减少相应的原材料外部采购,降低成本,显著提高利润率;另一方面,
还可将部分 PI 膜对外销售,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作为国内高端柔性印制电路板行业的领先者,技术水平在国内居领先水
平,接近国际尖端水平。公司坚持实施高端产品竞争战略,通过多年的技术创新
和市场开拓,市场竞争能力不断增强,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和合理的产品
结构,是全球极少数掌握高端 2L-FCCL、COF 柔性封装基板到 COF 芯片封装全产
业链中各环节主要制造工艺并大批量生产的厂商之一。
未来发展战略
(1)完善产业链结构
公司目前的主导产品包括 FPC、COF 柔性封装基板、COF 产品,且生产上述
产 品 的 基 材 FCCL 也 均 为 公 司 自 身 进 行 配 套 生 产 , 公 司 目 前 已 经 形 成 了
“FCCL→FPC”、“FCCL→COF 柔性封装基板→COF 产品”的较为完整的产业链。
公司的非公开发行项目“微电子级高性能聚酰亚胺研发与产业化”是研发与生
产微电子级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PI 膜),而 PI 膜是生产 FCCL 的重要原材料之
一。该项目顺利投产后,公司的产业链将进一步向上游延伸,最终形成“PI 膜
→FCCL→FPC”、“PI 膜→FCCL→COF 柔性封装基板→COF 产品”的更加完善的
产业链结构,提供从基材→基板→封装的一站式服务。
(2)形成以材料技术带动深加工技术的局面
公司 PI 膜项目投产后,一方面能够通过对源头 PI 膜、FCCL 生产的控制,进
一步提升 FPC、COF 柔性封装基板及 COF 产品等产品的质量,进而推动整个产品
线的升级;另一方面,终端 COF 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有助于公司更好地了解市场发
展趋势,进行更有针对性的研发,减少研发从实验室到产业化的不确定性,缩短
产品及工艺改良周期。因此,公司将通过 PI 膜项目的实施形成材料技术带动深
加工技术的局面,进一步提升产品品质、缩短产品及工艺改良周期,最终不断地
提升公司产品的综合竞争力。
2015 年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41,903.80 万元,同比下降 16.54%;实现利
润总额 7,578.22 万元,同比下降 31.0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686.95 万元,同比下降 26.46%。其下降原因主要为 2015 年宏观经济预期下调,
海外客户自身业务市场萎缩。公司将坚持原有发展战略,坚持技术领先的宗旨,
加强在材料、高密度柔性封装基板等方面的研发投入,同时向产业链上游延伸,
进一步拓宽市场领域,在技术及成本方面保持竞争优势。同时,公司将加速战略
布局,让公司未来业绩快速回到增长的轨道中来。
公司自 2011 年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
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现金分红。2011 年度到 2014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均只包
含了现金分红,未包括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内容。
基于增强公司股票的流动性和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考虑到公司的经营情
况和对未来业务发展的信心,以及考虑到公司 2015 年末资本公积金情况等因
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积极持续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
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让公司的股本规模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求。本次利
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以及
良好的发展前景等因素前提下提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及要
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
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二)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匹配性
自2011年上市以来,公司一直围绕既定的发展战略,取得了良好的业绩,积
累 了 较 为 丰 厚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及 资 本 公 积 金 。 公 司 年 营 业 收 入 从 2011 年 的
269,103,155.09元到2015 年的419,038,000.4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从2011年的54,586,859.09元到2015年的66,869,539.33元;其中2014年度公司
业务快速发展,实现营业收入 502,091,225.51元,同比增长75.09%;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0,933,697.38元,同比增长73.49%。2015年度,公司在经
济形势复杂多变,海外客户自身业务市场萎缩的情况下,实现营业收入41,903.80
万元,实现利润总额7,578.22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86.95
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金额为331,616,845.30元,公司
合并报表期末资本公积余额为1,077,269,628.85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
1,077,269,628.85 元,公司经营状况及业务发展良好。
鉴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及 2015 年末资本公积余额情况,同时出于对公司未来
经营的长期看好,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和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健康
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该分配方案兼顾了公
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
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二、请补充披露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是否经过财务测算,是否超过可分配范
围。
回复:
公司董事会审议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对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分
配范围进行了测算,未超过可分配范围。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并遵守合
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公司 201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6,055,049.57 元,根据《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 10%计提法定公积金 3,605,504.96 元,加上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308,299,300.69 元 , 减 去 已 分 配 的 2014 年 度 现 金 分 红
9,132,000.00 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金额为
331,616,845.30 元。根据公司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红款项合计为
6,757,680.00 元,未超出可供分配的利润范围。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期 末 资 本 公 积 余 额 为
1,077,269,628.85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 1,077,269,628.85 元。按照利润
分配方转增股 182,640,000 股,在可供分配范围之内。
三、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筹划过程,你公司在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方
面所采取的措施,相关信息的保密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信息泄漏。
回复:
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以及结合公司中小投
资者通过电话和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提出的诉求,公司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
形成提议,并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该利
润分配方案,与会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就该事项进行讨论,形成一致意见。
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参会人员进行了登记,并于董事会次
一交易日及时提交了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向市场披露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在上述方案披露前,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
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履
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情况不存在信息
泄露的情形。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
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四、你公司经营情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回复:
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除公司已经披露的信息外,公司不存在应当
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公司将继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
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或披露的其他事项。
回复: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当说明或披露的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