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达: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赵虎林)

来源:深交所 2016-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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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赵虎林)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认

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

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就本人 201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5 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5 年任期内,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 13 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的情况;列席股东大会 5 次。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

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积极地给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

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

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详细了解公

司运作情况,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积极研究分析,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严

格审核、重点研究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并分

别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控股

1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2014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4 年度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2、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对《河南四

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4、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对《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15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2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

报、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审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并及时地提出了自己的专业性意见,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

制度的规定,参与了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并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募

集资金的使用及定期报告进行了审阅,认真听取有关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

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及时地提出了自己的专业性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

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执行信

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

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

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三)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

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

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上级监管部门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培训,全面地

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

3

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工作

2015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生如下情况:

1、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6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河南四方达复合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虎林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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