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文化
股票代码:300336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然人):杨震华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江湾路 444 号北区 238 室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6 年 4 月 2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文化”)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
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文化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及持有权益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
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
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机构或人员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
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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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7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8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8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8
第九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附表: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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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收购人/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杨震华
上市公司、新文化、公司 指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书 指
告书
丰禾朴实 指 公司股东新余丰禾朴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渠丰国际 指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渠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新余丰禾朴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杨震华关于转
《股份转让协议》 指 让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之股
份转让协议》
协议、本协议 指 上述《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公司 5.02%股份之行为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海通证券/财务顾问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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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杨震华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1011019601020****
通讯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江湾路 444 号北区 238 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最近五年的职业和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
任职单位 主营业务 注册地 职务 任职期间
权关系
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渠
电视剧、电影等内
丰国际 87.92%的股权,
容产品的投资、制
上海新文 控制本公司 24.56%的
作、发行及衍生业
化传媒集 董事长、 2010 年 股权,系本公司实际控
务以及户外 LED 大 上海
团股份有 总经理 4 月至今 制人;同时持有本公司
屏幕媒体运营,媒
限公司 第二大股东丰禾朴实
体资源开发和广告
45.00%的股权,系丰禾
发布业务
朴实第二大股东。
任职单位与新文化的关系说明 无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杨震华先生最近五年内未曾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
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其主营业
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渠丰国际 87.92%的股权,控制本公司
24.56%的股权,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本公司第二大
股东丰禾朴实 45.00%的股权,系丰禾朴实第二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新文化的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收购的目的为优化公司股权结构,促进公司可持续长远
稳定发展。
二、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增持新文化股份的可能,若发
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视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4 月 24 日,丰禾朴实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丰禾朴实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新文化 27,000,000 股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渠丰国际 87.92%的
股权,控制本公司 24.56%的股权,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信息披露义务
人持有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丰禾朴实 45.00%的股权,系丰禾朴实第二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 27,000,000 股股份,占本公
司的股权比例为 5.02%;信息披露义务人另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渠丰国际贸易
有限公司 87.92%的股份,上海渠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32,00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24.56%。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公司股份数为
159,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58%。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双方
转让方:丰禾朴实
受让方:杨震华
2、标的股份
6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丰禾朴实直接持有的新文化 27,000,000 股无质押、无
限售的流通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2%。
3、转让价格
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677,970,000 元(大写:人民币陆亿柒仟
柒佰玖拾柒万元整),转让价格为 25.11 元/股,定价依据为协议签订日前一交易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 90%。
4、协议签订日期及生效条件
协议签订日期为 2016 年 4 月 24 日,自转让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及受让
方本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违约责任
如果本协议一方违约以致本协议并未履行或不能充分履行, 违约引起的责
任应由违约方承担,如果双方均违约, 各方应各自承担其违约引起的那部分责任;
如果转让方和受让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约定之承诺、保证等相应义务的, 则其
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有本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安排。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渠丰国际共持有本公司 132,000,000 股股份,已累计
质押股份 41,797,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78%;丰禾朴实共持有本公司
118,780,000 股股份,累计质押股份 74,4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84%。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限
制的情况。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以现金方式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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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全部来自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有或自筹资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于上述股份
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丰禾朴实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
款。
第六节 后续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系新文化实际控制人杨震华先生对上市公司持股结构做出的
调整。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也不会影响到上市公司的日
常经营和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公司财务状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
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重大资产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未来若有变
动,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无影响。上市公司将通过完善各项规章制
度等措施进一步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自身的独立性,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潜在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情形。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渠丰国际为上市公司提供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
元的委托贷款外,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
不存在重大交易。
第九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没有买卖新文
8
化股份的行为。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
文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收购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股份转让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公司股份的说明
5、财务顾问意见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及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新文化办公地点。新文化办公地
点为:上海市虹口区东江湾路 444 号北区 238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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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杨震华
签署日期: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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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名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 上市公司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称 有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新文化 股票代码 300336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杨震华 上海市
务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拥 有 权 益 的 增加■
有无一致行 有□无■
股 份 数 量 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否■ 是■否□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拥
务 人 是 否 对 是□否■
有境内、外 是□否■
境内、境外其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
两个以上上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他上市公司 数
市公司的控
持股 5%以上
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式(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导致持股比例超过 20%,不足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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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杨震华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持
股份数量及 有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渠 丰 国 际 87.92% 的 股 份 , 渠 丰 国 际 持 有 公 司
占上市公司 13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56%。杨震华另持有丰禾朴实 45%
已发行股份 的股权。
比例
本次发生拥
有权益的股
变动种类:无限售流通 A 股 变动数量:27,000,000
份变动的数
量 及 变 动 比 变动比例:5.02%
例
与上市公司
之间是否存
是□否■
在持续关联
交易
与上市公司
之 间 是 否 存 是□否■
在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是□否□
于未来 12 个
不排除增持的可能,将视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月内继续增
持
12
信息披露义
务人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
是□否■
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
股票
是否存在《收
购办法》第六
是□否■
条规定的情
形
是否已提供
《收购办法》
是■否□
第五十条要
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
披露资金来 是■否□
源
是否披露后
是■否□
续计划
是否聘请财
是■否□
务顾问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否■
得批准及批
准进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声
明 放 弃 行 使 是□否■
相关股份的
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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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
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杨震华
签署日期: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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