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
和问询,现就公司依照规定对相关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
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使用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无违规情况。公司担保情况符合证监发[2003]56号文
和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规定。
三、对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5年利润分配方案: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5年度合并实现净利润
306,954,231.41元,母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11,262,951.27元,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3,365,848.78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2015年度
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董
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公司201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5年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进行审计。
我们认为,公司已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对公司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编制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重大业务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对
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度以及继续完善各项内控制度,为公司长期、稳定、规范、健康地发展
提供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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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定价合理、公允,未发现有损害部分
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行为。
六、关于 2016 年度预计公司综合授信总额及提供担保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6 年度预计新增及原授信到期后续展的敞口授信总额为 40 亿元的综合授信,是公
司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为敞口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助于子公司高效、顺畅地
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营效益,符合公司的利益,亦不会损害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全年
敞口的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做出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既满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又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发展需要。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15 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履行了应尽的职责。我
们同意董事会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以下无正文,为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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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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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长钦 胡凤滨 夏斌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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