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6)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的有关规定,公
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
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
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
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
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15 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
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全面、真实、
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监事:李少菊、宋葆琛、李胜敏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