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6)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作为公司
常设监督机构,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严格履行自己监督职责,列席了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检查了
公司 2015 年度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议文件,审核了公司财务季度报
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对公司重大问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提出建议,确保股东大会决议的贯彻实施,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
者的利益,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六次,具体情况如下:
1、2015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广州
市越秀区东华南路 98 号海印中心三十三楼会议厅召开。此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4 年年度报
告及摘要》、《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 2014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审核意见。此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已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披露。
2、2015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通讯
方式召开。此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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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已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披露。
3、2015 年 7 月 24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广州
市越秀区东华南路 98 号海印中心三十三楼会议厅召开。此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15 年中期利润分
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此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已于 2015 年 7 月
28 日披露。
4、2015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通讯
方式召开。因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将于 2015 年 9 月 1 日届满,此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此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已于 2015 年 8
月 18 日披露。
5、2015 年 9 月 2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通讯方式
召开。此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
案》。此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已于 2015 年 9 月 7 日披露。
6、201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通讯方
式召开。此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第三季度报告》。此
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已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披露。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作为公司常设监督机构,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依法行使监督权。监事会成员列席公司 2015
年度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对公司在
本年度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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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以及公司的管
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的工作是认真负责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责、规范运作,认
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完成股东大会交办的工作;公司决
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勤勉尽职,
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会计准则审核了公
司 2015 年度报告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
公司 2015 年度报告中涉及的财务数据真实,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财务报告客观公正,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
3、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公司于 2014 年 5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9,880,239 股,募
集资金净额为 815,472,115.51 元。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使用 5,166.80 万元,取得利息收入
1,279.96 万元。截止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余额为 41,334.87 万元(含利息收入)。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核查,该报告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
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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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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