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说明
1、《公司监事会对 2015 年度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说明》:监
事会同意董事会对 2015 年度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监事会将督
促董事会、公司管理层积极处理 2015 年度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维
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2、《公司监事会对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公司 2014 年、
2015 年陆续发现以前年度存在以下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以前年度发生时任
董事长李聚全在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况下私自以公司名义为其本
人或为实际控制人郭耀名及其关联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这些担保因借款人
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致使公司陷入多起违规担保诉讼纠纷,涉案金额极其巨
大。因公司前任董事长及相关责任人对相关诉讼信息刻意隐瞒,以致公司在诉讼
发生期间内履行了必要的控制、检查程序后仍未能及时发现、披露这些诉讼。
公司董事会在 2014 年度针对上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即刻开展整改行动,董
事会展开对违规担保相关问题的解决及整改,对外积极处理违规担保诉讼,对内
修订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加强办公室收发文件控制,并对责任人进行岗位调整。
整改后,公司违规担保及诉讼的相关责任人已不在公司任职,公章管理制度已经
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公章使用风险得到有效防范。报告期内,公司成功完
成重整工作,通过重整,公司违规担保诉讼及其债务已经得到解决,公司以前年
度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影响在本报告期已经消除。
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科学、有效;公司《2015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公司对内部控
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3、《公司监事会对于 2014 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述事项影响消除
说明》:基于公司 2015 年度内发生的破产重整、内控建设、关联方及关联信息管
理等诸多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上期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事项的影响已
经消除的相关说明。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