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2015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运行和检查监督情况。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规定及《公
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内容,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
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
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对 201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计提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董事会批准程
序,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能
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会计师认
真、敬业,对公司财务报告能提出专业的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决定续聘华普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是适宜的。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决定其报酬事项的独立意
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会计师认
真、敬业,对公司内部控制能提出专业的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决定续聘华普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是适宜的。
六、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关联交易事项经过了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查,所有独立
董事均同意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过认真地审阅及审慎地调查,
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审议交易事项有关的关联董事就上述议案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允
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发展,
对公司发展有积极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不会损害关联股东的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拟授权董事会的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子公司(包括全
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上述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
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本次
拟授权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本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我们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89,522.9 万元人民币,其中 19,200 万元为公司为杭州枫郡置业有限公司、杭州
中尚蓝达置业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而提供的关联担保。上述关联担保为公司
持有的杭州枫郡置业有限公司、杭州中尚蓝达置业有限公司股权出售给莱茵达控
股之全资子公司浙江莱茵达智慧地产有限公司所致,莱茵体育如因为提供上述担
保而遭受损失,则相关损失均由莱茵达控股及智慧地产承担,并在相关损失发生
时由莱茵达控股或智慧地产以现金或其他方式向莱茵体育补偿或直接代为承担
担保支出。上述关联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其余之 70,322.9 万元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正常业务开展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证监发
[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是合
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九、关于补充和完善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是参照会计准则解释和证
监会的披露要求以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的,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
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十、关于 2015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对公司 2015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
行核查,认为 2015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相对合理,符合公
司所在行业情况和公司的发展现状。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独立董事:
黄董良 朱仁华 徐林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