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体育: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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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莱茵

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体育”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对莱茵体育《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莱茵体育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此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纳

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房地产开发、贸易、能源业务;重点关注的

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组织架构、财务管理、招标及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工程

项目管理、商品房销售、商品销售、合同管理、担保业务、关联交易、募集资金、

信息与沟通。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

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

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组织开展内部

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认定标准。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在以前年度缺陷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有效

区分了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按照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

标实现的严重程度,我们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

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具体列示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错报金额为公司利润总额的5%及以上或公司总资产的1%及以上;

重要缺陷:重大缺陷除外,错报金额为公司利润总额的3%及以上或公司总资

产的0.5%及以上;

一般缺陷:错报金额为公司利润总额的3%以下且公司总资产的0.5%以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①控制环境无效;②高级管理层中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

现该错报;④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⑤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对内

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②未建立反

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

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

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占公司资产总额1%及以上的为重大缺陷。

(2)重要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占公司资产总额0.5%至1%的为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占公司资产总额0.5%以下的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

缺陷或一般缺陷:

(1)重大缺陷:①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②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

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③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④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⑤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

影响的情形。

(2)重要缺陷:①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②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

在缺陷;③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④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

未得到整改;⑤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内控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动态工程, 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

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评价的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会

专字[2016]1241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莱茵体育

于201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通过以下措施对莱茵体育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

及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核查:

(一)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查阅公司各项业务制度及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各类原始凭证等;

(二)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部、审计部、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有关人员进行沟通;

(三)审阅公司出具的《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和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会专字[2016]1241号)。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莱茵体育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

为完备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规章制度,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

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莱茵体育对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海安 侯力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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