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讯自控: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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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6]48250025 号

目 录

1、 鉴证报告1

2、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3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Postal 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9

关于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6]48250025 号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讯自控”)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止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执行了鉴证

工作。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以及为我们的鉴证工作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

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的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抽查会

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

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止《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

途。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其他申

报材料一起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郑立红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细辉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向熊伟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28 号)核准,公

司获准向傅宇晨、傅晓阳、王洪、仇玉华、董慧宇发行股份 5,574,000 股,发行

价格为每股 10.01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55,795,740.00 元,减去发行费用

3,500,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52,295,740.00 元,于 2015 年 7 月 24

日 汇 入 公 司 在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深 圳 海 王 支 行 开 立 的 账 号 为

4000029329200589084 的人民币账户内。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

华验字【2015】48250009 号”验资报告。

2、前次募集资结存情况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净额 52,295,74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3,414.44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52,295,740.00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3,414.44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本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52,295,740.00 元,其中承诺的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总投资为 52,295,740.00 元。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已实

际使用募集资金 52,295,740.00 元,剩余 3,414.44 元(系滚存的资金利息)。具

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存在差异的说明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

资总额不存在差异。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4、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

置换的情况。

5、临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临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6、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52,295,740.00 元,其中承诺的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总投资为 52,295,740.00 元。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已实

际使用募集资金 52,295,740.00 元,剩余 3,414.44 元,系结存的募集资金资金

利息,本次募集资金已实际全部使用。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实现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对照情况详见附件 2。

2、收购成都安可信 100%股权项目实现效益的情况说明如下:

2015 年 1 月 21 日,公司与熊伟、龙方彦等 51 名原成都安可信股东(以下

简称“安可信原股东”)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协议约定安可信原股东向

公司承诺,成都安可信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的实现的经审计的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800 万元、

2,160 万元,2,592 万元和 3,110.4 万元,否则安可信原股东应按照本协议规定

对本公司予以补偿。

成都安可信 2015 年经审计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2,093.81 万元,

未能完成当年业绩承诺。实际效益与承诺效益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15 年

度受宏观整体经济环境影响,成都安可信在石油化工等领域的客户需求和订单有

所放缓,对其业绩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导致 2015 年完成承诺净利润的 96.94%。

后续仍有 2016、2017 两年业绩承诺期。成都安可信将继续加大市场投入,加

快产品创新尽快推出新产品,加大自动化生产设备投入,降低生产成本,力保

2016 年业绩顺利完成。

四、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情况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前次发行募集资金时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

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本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相关内容

一致,不存在差异。

六、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

案使用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

露义务。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5,229.57

募集资金总额

5,229.57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5,229.5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其中:2015 年

- 5,229.5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

实际投资金 预定可使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金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金 额与募集后 用状态日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额 承诺投资金 期

额的差额

收购成都安可 收购成都安可信 2015 年 8

1

信 100%股权 100%股权 5,229.57 5,229.57 5,229.57 5,229.57 5,229.57 5,229.57 - 月1日

合计

5,229.57 5,229.57 5,229.57 5,229.57 5,229.57 5,22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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