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政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来源:深交所 2016-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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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要求,本

人作为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本人作为公司全体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

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

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七)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

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承诺。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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