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调整的规定,
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认为此项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总量为 139.2 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 90 人,包括公司中层管理人
员、核心骨干。
2、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4 月 25 日,该
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
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4 月 25 日,并同
意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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