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日海通讯
股票代码:0023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陈一丹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6 年 4 月 2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权益变动报告
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和《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
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无需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本次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
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
过户登记手续。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
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7
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9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日海通讯、公司 指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陈一丹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持股数量增加为
本次权益变动 指
1,560 万股,持股比例从 0 变更为 5%的行为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姓名:陈一丹。
2、身份证号码:4403211966********。
3、住所:广东省深圳市。
4、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取得加拿大居留权。
5、陈一丹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王文生的配偶,陈一丹还持
有公司控股股东新余海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若公司”)30%的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陈一丹受让海若公司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可以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
上市公司拥有股份的计划。若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及批准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日海通讯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海若公司 30%的股权,海若公司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7,702.5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6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日海通讯股票的情况
海若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与海若公司的股东陈一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海若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陈一丹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560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5%。本次股份转让后,海若公司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142.50万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69%,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海若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
占用日海通讯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本次股份转让后,陈一丹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5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5%。陈一丹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王文生的配偶,陈一丹还持有
海若公司30%的股权。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海若公司持有的公司1,56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5%。
2、转让价格:本协议签订之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0%,即每股
13.67元。
3、股份转让总价款:转让价款总额为21,325.20万元。
4、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协议签署之日起10日内支付50万元,过户登记手续
办理完成后12个月内支付余下的股份转让价款。
5、税费承担:与本协议签署和履行有关的一切税费按照有关政策和法律规
定,由应缴方各自承担。
6、生效条款: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日海通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日海通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
权利被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本次受让的股份全部
为无限售流通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
的情行。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 6 个月内未有买入或卖出日海通讯
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
二、 《股份转让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一丹
签署日期:2016 年 4 月 26 日
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深圳
股票简称 日海通讯 股票代码 002313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陈一丹 深圳
注册地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
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股票种类:无。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变动数量:1,560万股。 变动比例:5%。
量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是□ 否■
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
是□ 否■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
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 是□ 否□
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 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
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是□ 否□
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