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蔡志奇、金焱、
刘枫及吴宗策(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
计持有的贵阳时代沃顿科技有限公司 20.39%的股权;同时拟向中车
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产投”)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的规定,公司据此编制了《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
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说明
(一)2016年2月17日,公司发布《关于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
公司股票自2016年2月17日起停牌。
(二)公司筹划本次重组相关事项信息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的累
计涨跌幅未超过20%,因此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
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三)停牌后,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
司等中介机构,并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
(四)停牌期间,公司每周发布一次本次重组进展情况公告。
(五)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南
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六)独立财务顾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重组出具了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2016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本次重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
就本次重组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了附生效条
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与中车产投签订了附生
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组相关
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
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重大资产重组》等
规定,就本次重组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
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重组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提
交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