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蔡志奇、金焱、
刘枫及吴宗策(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同时拟向中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产投”)非公
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下称“《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本次重组事项
的所有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重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本次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等本次重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 本次重组的方案、公司为本次重组编制的《南方汇通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重
组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与中车产投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
利益。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经过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评
估机构的审计和评估,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已取得中国中车集团有限
公司的备案确认,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由各方在公平、自
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 本次重组将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公司
的盈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
东的现实及长远利益。
5. 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及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相关事项经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
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重组及
签署关联交易协议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
事已回避表决。
6. 本次重组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国务院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6年4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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