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三维: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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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 山西三维 公告编号:临2016-022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或变更提案,没有提案被否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6 年 4 月 26 日上午 10:30

2、召开地点:本公司综合楼七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王玉柱

6、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2016 年 4 月 2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4 月 26 日上

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6 年 4 月 25 日 15:00 至 2016 年 4 月 2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

173,314,3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93%。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73,097,8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89%;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16,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6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6人,代表股份216,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461%)。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173,097,89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89%.

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 173,270,29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99.97%;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0.03%;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 0%。

现场投票结果,同意 173,097,897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0%;弃权 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额 0%。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 172,400 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79.63%;反对 44,100 股,

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20.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网络表决

总股份的 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2,400 股,占网络

表决总股份的 79.63%;反对 44,100 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20.37%;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173,270,29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99.97%;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0.03%;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 0%。

现场投票结果,同意 173,097,897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0%;弃权 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额 0%。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 172,400 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79.63%;反对 44,100 股,

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20.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网络表决

总股份的 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2,400 股,占网络

表决总股份的 79.63%;反对 44,100 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20.37%;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公司 201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

表决结果:

同意 173,270,29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99.97%;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0.03%;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 0%。

现场投票结果,同意 173,097,897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0%;弃权 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额 0%。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 172,400 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79.63%;反对 44,100 股,

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20.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网络表决

总股份的 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2,400 股,占网络

表决总股份的 79.63%;反对 44,100 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20.37%;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173,270,29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99.97%;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0.03%;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 0%。

现场投票结果,同意 173,097,897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0%;弃权 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额 0%。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 172,400 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79.63%;反对 44,100 股,

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20.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网络表决

总股份的 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2,400 股,占网络

表决总股份的 79.63%;反对 44,100 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20.37%;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173,270,29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99.97%;反对 44,100

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0.03%;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 0%。

现场投票结果,同意 173,097,897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0%;弃权 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额 0%。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 172,400 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79.63%;反对 44,100 股,

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20.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网络表决

总股份的 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2,400 股,占网络

表决总股份的 79.63%;反对 44,100 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20.37%;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六、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73,270,29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99.97%;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0.03%;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 0%。

现场投票结果,同意 173,097,897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0%;弃权 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额 0%。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 172,400 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79.63%;反对 44,100 股,

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20.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网络表决

总股份的 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2,400 股,占网络

表决总股份的 79.63%;反对 44,100 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20.37%;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七、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2,858,01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99.89%;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0.1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 0%。

4

现场投票结果,同意 42,858,017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0%;弃权 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额 0%。出席现场会议的关联股东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30,412,280 股)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 172,400 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79.63%;反对 44,100 股,

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20.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网络表决

总股份的 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2,400 股,占网络

表决总股份的 79.63%;反对 44,100 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20.37%;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八、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73,270,29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99.97%;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0.03%;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 0%。

现场投票结果,同意 173,097,897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0%;弃权 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额 0%。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 172,400 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79.63%;反对 44,100 股,

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20.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网络表决

总股份的 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2,400 股,占网络

表决总股份的 79.63%;反对 44,100 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20.37%;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九、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173,270,29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99.97%;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0.03%;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 0%。

现场投票结果,同意 173,097,897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5

反对 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0%;弃权 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额 0%。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 172,400 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79.63%;反对 44,100 股,

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20.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网络表决

总股份的 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2,400 股,占网络

表决总股份的 79.63%;反对 44,100 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20.37%;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173,268,29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99.97%;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0.03%;弃权 2,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 0.001%。

现场投票结果,同意 173,097,897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0%;弃权 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额 0%。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 170,400 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78.71%;反对 44,100 股,

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20.37%;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

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0.9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0,400

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78.71%;反对 44,100 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20.37%;弃

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0.92%。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关于与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续签<土地租赁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 意 18,578,939 股 , 占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43.31% ; 反 对

24,312,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56.68%;弃权 2,000 股,占出席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0.005%。

现场投票结果,同意 18,408,539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43.13%;

反对 24,268,40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56.87%;弃权 0 股,占出席现场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0%。

6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 170,400 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78.71%;反对 44,100 股,

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20.37%;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

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0.9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0,400

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78.71%;反对 44,100 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20.37%;弃

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0.92%。

该项议案未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尉海滨 郝恩磊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6 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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