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凯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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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于2016

年4月20日收到《关于2016年与大股东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稿)及相应的其他材料。由于交易对方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

商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该交易事项

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浙商集团为公司提供担保能有效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公司向浙商集团

支付的担保费及费率符合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浙商集团通过银行委托贷款和资金直接拆借方式向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

公司的发展,公司向大股东支付的利率低于公司通过基金、信托等方式融资的平

均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制度的规定。

基于此,我们同意将《关于 2016 年与大股东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任潮龙、潘生龙、方明

义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贾生华、陈三联、李尊农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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