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实业: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来源:深交所 2016-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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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16-046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of.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通知》。

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将尚需一并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的议案遗漏,现对关于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补

充如下:

1、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报告》提

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在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中列明《关于

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中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4、累积投票方式下的计票原则。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刊登的《关于召

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的其他事项不变,现对该

通知进行补充更新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

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其召集程序

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5 月 16 日 14 时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6 日 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5 日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16 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

(六)出席对象:

(1)截至 2016 年 5 月 1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北京西路 630 号本公

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名称

本次股东大会需审议如下议案:

序 号 议 案

1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报告》;

2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报告》;

4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

6

告》;

7 《关于确定 2016 年度公司与部分全资子公司担保及全资子公

司间互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拟为公司向银川润夏投资发展有

8

限公司借款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关于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聘请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9

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0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1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第一、二、四至九项议案已经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项议案已经宝塔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十和十一项

议案已经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 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第八项议案需控股股东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现场办理登记,也可

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传真登记方式请发送传真后来电确认。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

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

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

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

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二)登记时间:2016 年 5 月 11 日至 2016 年 5 月 15 日,

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三)登记地点与联系方式:

登记地址:银川市北京西路 630 号,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人:章碰先生

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0951-2024242

邮政编码:75002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95

2、投票简称:西轴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交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4、在投票当日,“西轴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

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

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对应的议案号为

100,申报价格为 100.00 元。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总议案 所有议案(除议案 11 外) 100

1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报告》; 1.00

2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0

3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报告》; 3.00

4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00

5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00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

6 6.00

况专项报告》;

《关于确定 2016 年度公司与部分全资子公司担保

7 7.00

及全资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拟为公司向银川润夏

8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 8.00

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关于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聘请 2016 年度财务审

9 9.00

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10 10.00

议案》;

11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

11.1 选举周家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1.01

11.2 选举赵立宝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1.02

11.3 选举张卓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1.03

11.4 选举卢超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1.04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

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

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

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

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

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表 2 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

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表 3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

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委托数量

对周家锋投 X1 票 X1 股

对赵立宝投 X2 票 X2 股

对张卓投 X3 票 X3 股

对卢超投 X4 票 X4 股

合 计 该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议案 11 外的所有

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

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

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

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6)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

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

案,视为弃权。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5 日(现

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6 日

(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

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

注册,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 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

核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

后 5 分钟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

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服务密码激活后如遗失的,可通过交易系

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取得申请数字证书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

证机构申请。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列表”选择“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

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

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

可选择 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五、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二)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

并携带相关证明文件。

(三)网络投票期间,投票系统如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

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

一、《授权委托书》

二、累积投票方式下的计票原则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宝塔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会议全部议

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议 表决意见

议案内容

序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报告》;

2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报告》;

4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6

专项报告》;

《关于确定 2016 年度公司与部分全资子公司担保及

7

全资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拟为公司向银川润夏投

8 资发展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的议案》;

《关于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聘请 2016 年度财务审计

9

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10

案》;

11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逐项表决)

如果委托人未对会议表决事项做出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

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代表委托人(委托单位),

其后果由委托人(委托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名(或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累积投票方式下的计票原则

(1)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所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为股东拥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与所选

人数(拟选出的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集中使用其

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也可以分散使用。

(2)以所得选举票数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

之一以上者当选。投票结束后,根据全部候选人各自得票的数量

并以拟选举的董事、监事人数为限,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董

事、监事。当选董事、监事的人数不足应选董事、监事人数,则

已选举的董事、监事候选人自动当选。剩余候选人再由股东大会

重新选举,并按上述操作细则决定当选的董事、监事。

(3)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

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所投选举票无效。

(4)股东对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所投反对票、弃权票以及

无效票不计入选举票数,但其所持股份的表决权计入出席股东大

会所持股份表决权总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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