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纸业: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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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纸业 公告编号: 2016-035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公开发行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7 号)核准,中冶美

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

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78,463,035 股(面值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 5.14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托管登

记手续。

二、注册资本变更情况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人民币

37,846.3035 万元。因此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31,680 万元变更

为人民币 69,526.3035 万元。

三、修改《公司章程》内容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已经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5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执行。董事会同意公司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后,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并修订《公司

章程》中相应的条款。具体修改如下:

修改前:第三条 公司于 1998 年 4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 万股,均为

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于 1998 年 6 月 9 日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200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实行 10 股配 3 股的配股

方案,变更后的股本为 13,200 万股,2005 年 5 月 9 日,公司经 2004

年股东大会批准,以 200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3,200 万股为基数以

10 股送 1 股的比例,增加 1,320 万股,用公积金以 10 股转赠 1 股的

比例,增加 1,320 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为 15,840 万股。2010 年

4 月 6 日,公司经 2009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以 2009 年 12 月 31 日总

股本 15,84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送 9 股,增加 14,256 万股,资本

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1 股,增加 1,584 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为

31,680 万股。

修改后:第三条 公司于 1998 年 4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 万股,均

为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于 1998 年 6 月 9

日在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200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实行 10

股配 3 股的配股方案,变更后的股本为 13,200 万股,2005 年 5 月

9 日,公司经 2004 年股东大会批准,以 200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

本 1,3200 万股为基数,以 10 股送 1 股的比例,增加 1,320 万股,

用公积金以 10 股转赠 1 股的比例,增加 1,320 万股。公司股本总

额增加为 15,840 万股。2010 年 4 月 6 日,公司经 2009 年度股

东大会批准,以 200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5,840 万股为基数,

每 10 股送 9 股,增加 14,256 万股,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1

股,增加 1,584 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为 31,680 万股。2016 年

4 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37,846.3035 万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69,526.3035 万股。

修改前: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1,680 万元。

修改后: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9,526.3035 万元。

修改前:第十八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13,200 万

股, 1998 年 4 月 22 日公司成立时向中冶美利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原

宁夏美利 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 5,000 万股;向珠海市国盛

企业发展公司发行 700 万股;向北京德瑞威狮纸业有限公司发行 300

万股;向宁夏区百货总公司发行 200 万股;向宁夏电化总厂发行 200

万股。经 2000 年度增资配股后,中冶美利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

配 300 万股,累计持有 5,300 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40.15%。经 2004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5,840 万股,其中中冶美利纸业集团持有 6,360 万股,占总股本的

40.15%。2005 年 12 月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不

变,中冶美利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偿付对价持有的股份减为

42,737,911 股,占总股本的 26.98%。2006 年因中冶美利纸业集团有

限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其持有的 69 万股股份被依法强制执行并过

户,中冶美利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股份减为 42,047,911 股,

占总股本的 26.55%。2008 年 6 月中冶美利纸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偿还

了股改时垫付的 931,344 股份,中冶美利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现持有

的股份增为 42,979,255 股,占总股本的 27.13%。2009 年 8 月 28 日

中冶美利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2010 年 3

月,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 35 万股股份因司法纠纷被划转,

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变更为 42,629,255 股,占总股本

的 26.91%。经 2009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31,680 万股,其中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85,258,510 股,占总

股本的 26.91%。

修改后:第十八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510,463,035 股, 1998 年 4 月 22 日公司成立时向中冶美利纸业集

团有限公司(原宁夏美利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 5,000 万股;

向珠海市国盛企业发展公司发行 700 万股;向北京德瑞威狮纸业有

限公司发行 300 万股;向宁夏区百货总公司发行 200 万股;向宁夏

电化总厂发行 200 万股。经 2000 年度增资配股后,中冶美利纸业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配 300 万股,累计持有 5,300 万股,占公司可

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40.15%。经 2004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后,

公司总股本为 15,840 万股,其中中冶美利纸业集团持有 6,360 万

股,占总股本的 40.15%。2005 年 12 月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

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中冶美利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偿付对价持

有的股份减为 42,737,911 股,占总股本的 26.98%。2006 年因中冶

美利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其持有的 69 万股股份被依

法强制执行并过户,中冶美利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股份减为

42,047,911 股,占总股本的 26.55%。2008 年 6 月中冶美利纸业集

团有限公司被偿还了股改时垫付的 931,344 股股份,中冶美利纸业

集团有限公司现持有的股份增为 42,979,255 股,占总股本的

27.13%。2009 年 8 月 28 日中冶美利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冶

纸业集团有限公司。2010 年 3 月,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

35 万股股份因司法纠纷被划转,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

变更为 42,629,255 股,占总股本的 26.91%。经 2009 年度利润分配

及公积金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31680 万股,其中中冶纸业集团有

限公司持有 85,258,510 股,占总股本的 26.91%。2016 年 1 月 8 日,

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650 万股被法院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

行了转让,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79,131,048 股,占总股本比

例为 24.98%。2016 年 4 月,公司非公发完成后总股本为 695,263,035

股,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79,131,048 股,占总股本比例为

11.38%。北京兴诚旺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45,000,000 股,占总股

本比例为 20.86%。

修改前: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1,680 万股,公司的股本

结构为:普通股 31,680 万股,其中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85,258,510 股,占总股本的 26.91%。

修改后: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9,526.3035 万股,公司的

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69,526.3035 万股 ,无其他种类股。

四、备查文件

1、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决议。

特此公告。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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