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浙江亿
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将部分
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议,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公司此次拟将已完工的“低噪节能中央空调大风机项目”和“节
能高效建筑通风机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及对应专户全
部利息收入计 4,542,837.11 元补充项目实施主体公司的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
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
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相互抵触
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该议案予以认可,
此次的节余资金未达到募集资金总额的 1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将部
分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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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明 程学林 潘 桦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