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
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
的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制定有《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明确了担保程序、审
批权限、对外担保风险管理等方面内容。2015 年度,公司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时
能够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的要求规范
操作,严格控制风险。
2、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0 元(不包括子公司),
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4.36 亿元,二者合计 14.36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23.53%,无逾期对外担保。
3、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主要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所提供
的担保,是公司发展所需。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严格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
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邱靖之 张韶华 王文国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