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15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专项说明
一、公司 2015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和利润分配预案
1、公司 2015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210922
号 《 审 计 报 告 》, 2015 年 度 公 司 合 并 实 现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46,337,766.91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1,122,783.91元,按照公司章程的
规 定 , 提 取 10%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5,112,278.39 元 后 , 加 期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361,217,696.50元,扣除实施2014年度分配的29,963,985.85元,期末累计可供
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77,264,216.17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989,379,609.57
元。
2、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5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运营及业务拓展带来的资金
需求,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有利于股东的长期回报。
二、公司 2015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情况下,公司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百分之三十。”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公司 2015 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46,337,766.91,不满足上述规定的现金分
红条件,因此公司 2015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实行持续、稳
定的股利分配政策,鉴于公司2015年度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201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
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运营及业务拓展带来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
经营效益有利于股东的长期回报。
公司将持续重视对股东和投资者的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
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特此说明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