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尔: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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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92 证券简称:北京利尔 公告编号: 2016-013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规定,本

公司将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本专项报告募集资金包括本公司 201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

2015 年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60 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

民生证劵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75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42.00 元。截至 2010 年 4 月 16 日止,公司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75 万股,

共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417,50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84,087,3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33,412,700.00 元。截止 2010

年 4 月 16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 010048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 2010 年

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 号)的精神,公司于 2010 年度对发行费用进行

了重新确认,将本公司 2010 年 4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 7,735,300.00 元广

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调整计入了当期损益,最终确认的发行费用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76,352,000.00 元 , 最 终 确 定 的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341,148,000.00 元。

2015 年初募集资金余额 525,235,142.73 元,本年度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1

33,924,523.36 元 , 收 回 暂 时 性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50,000,000.00 元 , 使 用

10,730,005.03 元 ,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募 集 资 金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598,429,661.06 元,其中:未到期理财产品 580,085,000.00 元 ,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 18,344,661.06 元。明细如下:

项 目 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净额 1,341,148,000.00

2010 年度利息收入(+) 714,251.32

2010 年度使用(-) 108,889,473.60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00.00

2010 年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162,972,777.72

2011年度利息收入(+) 40,286,059.52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专户(+) 70,000,000.00

2011年度使用(-) 325,077,743.09

2011年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948,181,094.15

2012年度利息收入(+) 26,339,942.60

2012年度使用(-) 103,716,967.23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0.00

2012年报告期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840,804,069.52

2013年度利息收入(+) 23,297,221.59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专户(+) 30,000,000.00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0.00

2013年度使用(-) 67,465,934.37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专户(+) 50,000,000.00

2013年报告期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826,635,356.74

其中:募集资金理财(-) 775,000,000.00

银行存款余额 51,635,356.74

2014年度利息收入(+) 29,976,240.02

2014年度使用(-) 281,376,454.03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0.00

2014年报告期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525,235,142.73

其中:募集资金理财(-) 505,000,000.00

银行存款余额 20,235,142.73

2015年度利息收入(+) 33,924,523.36

2015年度使用(-) 10,730,005.03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专户(+) 50,000,000.00

2015年报告期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598,429,661.06

其中:募集资金理财(-) 580,085,000.00

银行存款余额 18,344,661.06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2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 2008 年 3 月 2 日经公司第一届

三次董事会及 2008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 200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利尔)

于 2010 年 5 月同保荐人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昌

平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北京利尔于 2013 年 7 月同保荐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署《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洛阳利尔中晶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尔中晶)于

2011 年 11 月同保荐人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

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海利尔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尔新材料)

于 2012 年 1 月同保荐人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分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洛阳利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利尔)于 2011 年 1 月同保荐人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洛阳关林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账户已于 2013 年 7 月 26 日注销);辽宁利尔高温材料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利尔)于 2011 年 4 月同保荐人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开

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昌平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账户已

于 2014 年 3 月 14 日注销);北京利尔于 2011 年 6 月同保荐人民生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及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洛阳分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账户已

于 2014 年 5 月 6 日注销);马鞍山利尔开元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

利尔)于 2013 年 11 月同保荐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开户银行徽商银行签署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账户已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注销)。洛阳利尔于

2014 年 2 月 19 日同保荐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洛阳古城

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账户已于 2015 年 6 月 10 日注销)。

目前募集资金使用和监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

1、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存储

公 司 开户行 账 号 金 额

方式

北京利尔 工行小汤山支行活期 0200064929200030034 753,191.42 活期

4130696000180100753

北京利尔 洛阳交行活期 214,473.13 活期

08

利尔中晶 民生洛阳分行账户 4301014160001900 185,211.80 活期

通知

利尔中晶 民生洛阳分行通知账户 4301014320000126 15,700,000.00

存款

利尔中晶 中信洛阳分行存款账户 7394110182600038310 25,901.84 活期

4130696000180100486

利尔中晶 交通银行洛阳分行账户 1,465,656.93 活期

45

利尔新材料 农行上海罗泾支行账户 03-489710040093074 225.94 活期

合计 18,344,661.06

2、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未到期理财产品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产品 预计 项目 项目

发行方 产品名称 购买金额

类型 利率 开始日 到期日

民生加银资 保本浮

民生银 2015.7.15 调整

管汇赢理财 动收益 6.40% 93,000,000.00 2015.1.16

行 2016.01.16

_2015.01.17 型

理财非凡资 保本浮

民生银

产管理半年 动收益 4.85% 84,000,000.00 2015.07.27 2016.01.27

增利 191 期 型

保本浮

农业银 理财“本利

动收益 3.30% 7,185,000.00 2015.07.31 2016.07.30

行 丰步步高”

保本浮

农业银 理财“本利

动收益 3.90% 10,000,000.00 2015.08.01 2016.01.29

行 丰.181 天”

理财非凡资 保本浮

民生银

产管理季增 动收益 4.55% 39,000,000.00 2015.10.29 2016.01.28

利 205 期 型

理财非凡资 保本浮

民生银

产管理季增 动收益 4.55% 57,900,000.00 2015.10.19 2016.01.18

利 204 期 型

非凡资产管 保本浮

民生银

理 126 天增 动收益 4.35% 49,000,000.00 2015.12.17 2016.04.22

利 212 期 02 型

4

理财蕴通财 保本浮

洛阳交

富.日增利 动收益 4.00% 190,000,000.00 2015.12.31 2016.02.01

32 天 型

非凡资产管 保本浮

民生银

理 126 天增 动收益 4.35% 50,000,000.00 2015.12.07 2016.04.12

利 211 期 型

合 计 580,085,000.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2。

(五)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期初理财产品结余 5.05 亿元,报告期内公司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

品 15.05085 亿元,赎回 14.3 亿元,截止报告期末结余 5.80085 亿元。明细如下:

1、到期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31 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稳

得利 180 天系列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 106,000,000.00 元购买稳得利 180

天系列产品,理财产品期限:2014 年 7 月 31 日到 2015 年 1 月 27 日,期限 180

天 ; 于 2015 年 1 月 27 日 到 期 一 次 性 返 还 产 品 本 金 和 产 品 收 益 共 计

108,770,520.55 元。

2)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7 日 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稳

得利 180 天系列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 63,000,000.00 元购买稳得利 180 天

系列产品,理财产品期限:2014 年 8 月 7 日到 2015 年 2 月 3 日 ,期限 180

天;于 2015 年 2 月 3 日 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共计 64,646,630.14

元。

3)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7 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蕴

通财富.日增利 111 天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 174,000,000.00 元购买蕴通财

富.日增利 111 天产品,理财产品期限:2015 年 2 月 17 日到 2015 年 6 月 08 日,

期限 111 天;于 2015 年 6 月 08 日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共计

176,804,498.63 元。

5

4)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31 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蕴

通财富日增利 S 款集合理财计划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 14,000,000.00 元购

买蕴通财富日增利 S 款集合理财计划产品,理财产品期限:2014 年 3 月 31 日

起,持续运作; 2014 年 10 月 20 日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

1,020,186.30 元;2015 年 03 月 02 日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

3,099,912.33 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

10,621,178.08 元。

5)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0 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

《中国民生银行汇赢 5 号专项 PGTA14089B 号保本型对公理财产品协议书》,使用

人民币 90,000,000.00 元购买中国民生银行非凡信惠系列 G05—13001 号号保本

型对公理财保本型产品,理财产品期限:2014 年 7 月 10 日至 2015 年 1 月 10 日,

期 限 180 天 ; 2015 年 1 月 10 日 到 期 一 次 性 返 还 产 品 本 金 和 产 品 收 益

93,026,958.90 元。

6)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25 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

《中国民生银行民生加银资管-民生保腾 18 期保本型对公理财产品协议书》,使

用人民币 50,000,000.00 元购买中国民生银行民生加银资管-民生保腾 18 期保本

型对公理财保本型产品,理财产品期限:2014 年 7 月 25 日至 2015 年 1 月 30 日,

期 限 185 天 ; 2015 年 1 月 30 日 到 期 一 次 性 返 还 产 品 本 金 和 产 品 收 益

51,550,000.00 元。

7)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1 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中

国民生银行民生加银资管-民生保腾 26 期保本型对公理财产品协议书》,使用人

民币 50,000,000.00 元购买中国民生银行民生加银资管-民生保腾 26 期保本型对

公理财保本型产品,理财产品期限:2014 年 8 月 1 日至 2015 年 2 月 1 日,期限

180 天;2015 年 2 月 1 日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 51,491,666.67 元。

8) 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6 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

《中国民生银行民生民生理财 FGAA15122T 保本型对公理财产品协议书》,使用人

民币 83,000,000.00 元购买中国民生银行民生民生理财 FGAA15122T 保本型对公

理财保本型产品,理财产品期限:2015 年 2 月 16 日至 2015 年 4 月 16 日,期限

60 天;2015 年 4 月 17 日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 83,758,028.77 元。

6

9)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

《中国民生银行汇赢 5 号专项 FGAA15512B 理财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

83,000,000.00 元购买中国民生银行汇赢 5 号专项 FGAA15512B 理财保本型产品,

理财产品期限:2015 年 4 月 17 日至 2015 年 7 月 17 日,期限 90 天;到期一次

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 84,138,123.29 元。

10)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2 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交

行久久养老月丰理财 98 天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 177,000,000.00 元购买交

行久久养老月丰理财 98 天产品,理财产品期限:2015 年 6 月 12 日到 2015 年 9

月 22 日,期限 98 天;交通银行洛阳分行对此产品提供保本承诺,到期一次性返

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 179,376,164.38 元。

11)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2 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交

行理财日增利 s 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 179,000,000.00 元购买交行理财日增

利 s 产品,理财产品期限:2015 年 9 月 22 日到 2015 年 9 月 30 日,期限 8 天;

交通银行洛阳分行对此产品提供保本承诺,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

179,100,043.84 元。

12)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12 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

了《中国民生银行加银资管汇赢 5 号专项保本型对公理财产品协议书》,使用人

民币 54,000,000.00 元购买中国民生银行加银资管汇赢 5 号专项保本型对公理财

保本型产品,理财产品期限:2014 年 10 月 12 日至 2015 年 10 月 12 日,期限一

年;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 57,529,232.88 元。

13)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0 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

了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加 银 资 管 汇 赢 15 号 理 财 产 品 协 议 书 》, 使 用 人 民 币

37,000,000.00 元购买中国民生银行加银资管汇赢 15 号理财保本型产品,理财

产品期限:2014 年 10 月 20 日至 2015 年 10 月 20 日,期限一年;到期一次性返

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 39,324,613.70 元。

14)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 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非 凡 资 产 管 理 智 赢 7 号 理 财 产 品 协 议 书 》, 使 用 人 民 币

42,000,000.00 元购买中国民生银行非凡资产管理智赢 7 号理财保本型产品,理

财产品期限:2014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5 年 12 月 19 日,期限一年;到期一次性

7

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 48,678,000.00 元。

15)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交

行理财蕴通财富.日增利 91 天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 179,000,000.00 元购买

交行理财蕴通财富.日增利 91 天产品期限:2015 年 9 月 30 日到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期限 91 天;交通银行洛阳分行对此产品提供保本承诺,到期一次性返还产

品本金和产品收益 180,740,468.49 元。

16)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31 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

《中国民生银行非凡资产管理季增利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 50,000,000.00

元购买中国民生银行非凡资产管理季增利保本型产品,理财产品期限:2015 年 9

月 1 日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期限 90 天;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

50,592,328.77 元。

2、未到期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16 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

《中国民生银行加银资管汇赢理财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 93,000,000.00 元

购买中国民生银行加银资管汇赢理财理财保本型产品,理财产品期限:2015 年 1

月 16 日至 2016 年 1 月 16 日,期限一年;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

该产品未到期。

2)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7 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理 财 非 凡 资 产 管 理 半 年 增 利 产 品 协 议 书 》, 使 用 人 民 币

84,000,000.00 元购买中国民生银行理财非凡资产管理半年增利保本型产品,理

财产品期限:2015 年 7 月 27 日至 2016 年 1 月 27 日,期限 180 天;到期一次性

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该产品未到期。

3)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 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中

国农业银行理财“本利丰.181 天”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 10,000,000.00 元

购买中国农业银行理财“本利丰.181 天”保本型产品,理财产品期限:2015 年

8 月 1 日至 2016 年 1 月 29 日,期限 181 天;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

益,该产品未到期。

4)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理 财 “ 本 利 丰 步 步 高 ” 理 财 产 品 协 议 书 》, 使 用 人 民 币

8

7,185,000.00 元购买中国农业银行理财“本利丰步步高”开放式保本型产品,

理财产品期限:2015 年 7 月 31 日至 2016 年 07 月 30 日,期限一年;到期一次

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该产品未到期。

5)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9 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

《中国民生银行非凡资产管理季增利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 57,900,000.00

元购买中国民生银行理财非凡资产管理季增利 204 期保本型产品,理财产品期

限:2015 年 10 月 19 日至 2016 年 01 月 18 日,期限 90 天;到期一次性返还产

品本金和产品收益,该产品未到期。

6)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

《中国民生银行非凡资产管理季增利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 39,000,000.00

元购买中国民生银行理财非凡资产管理季增利 205 期保本型产品,理财产品期

限:2015 年 10 月 29 日至 2016 年 01 月 28 日,期限 90 天;到期一次性返还产

品本金和产品收益,该产品未到期。

7)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07 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

《中国民生银行非凡资产管理季增利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 50,000,000.00

元购买中国民生银行非凡资产管理季增利保本型产品,理财产品期限:2015 年

12 月 07 日至 2016 年 04 月 12 日,期限 126 天;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

品收益,该产品未到期。

8)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7 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

《中国民生银行非凡资产管理季增利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 49,000,000.00

元购买中国民生银行非凡资产增利 212 期 02 款保本型产品,理财产品期限:2015

年 12 月 17 日至 2016 年 04 月 22 日,期限 126 天;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

产品收益,该产品未到期。

9)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交

行理财蕴通财富日增利 S 款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 190,000,000.00 元购买交

行日增利专享产品期限:2015 年 12 月 31 日到 2016 年 02 月 01 日,期限 32 天;

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该产品未到期。

二、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9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1672 号)文件核准,

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核准规模为债券面值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的公司

债券,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

2015 年 8 月 14 日,公司完成了公司债一期(“15 利尔 01”)的发行工作,

发行规模为 5.5 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 元,票面利率 5.25%。2015

年 8 月 17 日,公司收到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54,560 万元(债券票

面金额 55,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 44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转入公司在工商银行

北京小汤山支行开立的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号: 0200064929200061576),

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 211372

号)验证确认。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79,107,418.54 元,其中: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10,003,069.09 元,通知存款账户存储 169,104,349.45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

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

专款专用。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同承销券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及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小汤山支行共同签署《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存储

公司 开户行 账号 金额

方式

北京利

工行小汤山支行活期账户 0200064929200061576 10,003,069.09 活期

10

北京利 工行小汤山支行通知存款 通知存

0200064914200001954 169,104,349.45

尔 账户 款

合计 179,107,418.5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3。

(四)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56,564.00 万元,赎回 56,564.00 万元,

截止报告期末无结余理财产品。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 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存在将闲置资金转借第三方的情况,2015 年 8 月 28 日公司(作为出借

人)与伊川财源(作为借款人) 、伊川县人民政府(作为保证人) 、伊川县建

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签署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2 亿元,期限 1 年(实

际借款期限为 2015 年 8 月 28 日-2015 年 12 月 11 日),借款利率为年利率 1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公司依据借款合同于 2015 年 8 月 28 日将基本户中 2 亿元资金汇入借款合同中伊

川财源指定账户,伊川财源出具了借款收据。依照借款合同按月付息的约定,伊

川财源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9 月 28 日、2015 年 10 月 23 日、2015 年 11 月 25 日

电汇支付了 9 月、10 月、11 月的借款利息,金额共计 541.46 万元。公司将基本

户中暂时闲置的资金用于转借给第三方违反了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第一款 “除金融类企业外, 募集资金不得转借他人” 的规定。公司

在与第三方签署 《借款合同》 以及从基本户中将相关款项划给第三方时均未告

知国泰君安证券,亦未进行信息披露,国泰君安证券在得知相关情况后,核查了

相关具体情况。在国泰君安证券的督促下,公司及时采取了纠正措施,并与相关

各方签署了该笔借款的《解除协议》 。截止 2015 年 12 月 11 日,该笔借款的本

金 2 亿元和截止还款日的利息 91.67 万元全额收回。

2、存在将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依据 2015 年 2 月 12 日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按照公司内控要求经董事长审批后购买了部分银

行理财产品,累计金额 56,564.00 万元。鉴于针对发行公司债后企业如何进行现

11

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尚未明确,在国泰君安证券的督促下,公司理财产品资金已经

全部收回。

(二)除上述情形外,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其他未及时、真实、准确、完

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四、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批准报出。

附表:1、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3、公司债券资金使用情况表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7 日

12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34,114.80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73.0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31,473.2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9,725.6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3.47%

是否已

截至期末 项目可行

变更项 是否达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金 截至期末累计 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目(含 到预计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额 投入金额(2) (%)(3)= 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生重大变

部分变 效益

(2)/(1) 化

更)

承诺投资项目

10,000 吨/年连铸功

是 15,623.93 5,456.22 5,456.22 100.00% 参见附注 不适用 是

能耐火材料项目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否 5,420.84 5,420.85 100.00% 2013.10.18 不适用 否

10,000 吨/年连铸 收购马鞍山少数股东

功能耐火材料项目 股权及增资 否 2,238.83 2,238.83 100.00% 2013.5.8 不适用 否

马鞍山滑动水口功能

耐火材料产能提升项 否 4,000.00 0.01 4,018.32 100.46% 2014.12.31 不适用 否

60,000 60,000 吨/年

55000 45000 吨/

吨/年 炉外精炼优

吨/年 年炉外精 是 16,785.48 5,796.62 5,796.62 100.00% 参见附注 不适用 是

炉外精 质耐火材料

优质耐 炼优质耐

炼优质 项目

火材料 火材料项

耐火材 永久性补充

项目 目 否 18,770.03 18,770.06 100.00% 2013 年 12 月 27 日 不适用 否

料项目 流动资金

13

4,000 吨/年优质耐火

否 2,865.85 2,865.85 2,865.85 100.00% 2011 年 06 月 30 日 不适用 否

材料项目

10,000 吨/ 10,000 吨/年高档陶

是 4,520.01 参见附注 不适用 是

年高档陶 瓷纤维及制品

瓷纤维及 2.5 万吨/年 RH 精炼 否

5,851.88 5,864.73 101.17% 2014.12.31 不适用 否

制品 无铬环保耐材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9,795.27 50,400.27 50,431.47 100.06% - - -

超募资金投向

投资内蒙古包钢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 否 7,500.00 7,500.00 7,500.00 100.00% 2011 年 03 月 30 日 不适用 否

收购洛阳利尔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否 357.53 357.53 357.53 100.00% 2010 年 12 月 18 日 不适用 否

对洛阳利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增资 否 1,862.86 1,862.86 1,862.86 100.00% 2011 年 04 月 02 日 不适用 否

洛阳利尔公司透气砖生产线扩建工程 否 1,000.00 1,003.56 1,003.56 100.00% 2011 年 12 月 31 日 不适用 否

60,000 吨/年炉外精炼优质耐火材料项目 是 7,034.32 不适用 是

设立上海利尔新材料有限公司 否 5,000.00 5,000.00 3,496.86 69.94% 否 否

收购马鞍山开元新材料有限公司 否 2,000.00 2,000.00 2,000.00 100.00% 2011 年 07 月 02 日 不适用 否

收购伊川建合公司 否 568.54 568.54 568.54 100.00% 2011 年 08 月 20 日 不适用 否

5000 吨/年多晶硅工程 否 60,000.00 60,000.00 1,072.99 11,004.84 18.34% 2017 年 07 月 31 日 否 否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否 2,500.00 2,500.00 2,500.00 100.00% 不适用 否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否 9,000.00 9,000.00 9,000.00 100.00% 不适用 否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96,823.24 89,792.49 1,072.99 39,294.19 43.76%

合计 - 136,618.51 140,192.77 1,073.00 89,725.66 63.99%

5000 吨/年多晶硅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多晶硅行业的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了保护股东权益,公司对该项目采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

取了更加审慎的态度,加大了市场调研和工艺技术论证的力度,致使该项目的投资进度较项目实施计划有所延迟。公司会本着

因(分具体项目)

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根据项目的宏观环境改变而调整项目的实施进度。

1、5000 吨/年多晶硅项目参见上述说明。

2、由于技术进步原因,10,000 吨/年连铸功能耐火材料项目投资需求降低;同时根据市场需求变化情况,公司拟将“10,000 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年连铸功能耐火材料项目” 调整为“4,000 吨/年连铸功能耐火材料项目”

3、“60,000 吨/年炉外精炼优质耐火材料项目”产能通过公司的行业整合已经完成;为了合理配置公司内部资源,避免重复投

14

资和重复建设,公司决定终止“60,000 吨/年炉外精炼优质耐火材料项目”。

4、根据目前陶瓷纤维产能过剩的市场现状,“10,000 吨/年高档陶瓷纤维及制品项目”不宜再继续新建。

1.2010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使

用超募资金 2,500 万元归还公司未到期银行借款 2,500 万元;

2. 2010 年9 月2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洛阳利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

议案》,同意用超募资金1,000.00万元对洛阳利尔进行单方面增资;

3.2010年11月30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洛阳利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使用

超募资金357.525万元收购洛阳利尔的股权;

4.2011年3月30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与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合

资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7,50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子公司;

5.2011年4月2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不超过1,950万元超募资金竞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862.8644万元对洛阳利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由洛阳利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6.2011年4月22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9,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使用9,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7.2011年7月1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实施5,000吨/年多晶硅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

过600万元收购伊川建合硅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使用超募资金6亿元对建合硅业进行增资。

8. 2011 年 7 月 1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 2,000.00 万元收购马鞍山开元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2,000.00 万元收购马鞍山开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

对其进行增资。

9.2011年8月2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设立上海利尔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使

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设立上海利尔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5000万元出资已经全部投出,上表69.94%的投资进度为实际支出金额

占5000万元出资总额的比例。

15

1、2011 年 1 月 30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5,000 吨/年炉外精炼优质耐火材料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从由公

司通过单向增资子公司洛阳利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在洛阳进行建设,变更为公司在辽宁省海城市经济开发区独资设立辽宁利尔

高温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实施,该项目的建设规模由“45,000 吨/年炉外精炼用优质尖晶石砖和优质低碳镁碳砖生产线(项目包

括优质尖晶石砖 30,000 吨/年,优质低碳镁碳砖 15,000 吨/年)”,变更为“60,000 吨/年炉外精炼用优质尖晶石砖和优质低碳

镁碳砖生产线(项目包括优质尖晶石砖 30,000 吨/年,优质低碳镁碳砖 30,000 吨/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2013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决议使用北京 1 万

吨/年连铸项目未使用资金 2,238.83 万元收购马鞍山利尔少数股东股权,并对马鞍山利尔实施增资。

3.2013 年 10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地点和产能的议案》

公司将“10,000 吨/年连铸功能耐火材料项目”拟调整为“4,000 吨/年连铸功能耐火材料项目”,该项目未投入募集资金为

7,928.89 万元,公司使用其中 4,000 万募集资金向马鞍山利尔增资,由马鞍山利尔实施“滑动水口功能耐火材料产能提升项

目”。

1.2011 年 1 月 30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5,000 吨/年炉外精炼优质耐火材料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从由公

司通过单向增资子公司洛阳利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在洛阳进行建设,变更为公司在辽宁省海城市经济开发区独资设立辽宁利尔

高温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实施,投资总额变更为 23,819.80 万元,资金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分配给原“45,000 吨/年炉

外精炼用优质耐火材料项目”项目的 16,785.48 万元以及超募资金中的 7,034.32 万元投资上述项目。

2.2013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决议使用北京 1 万

吨/年连铸项目未使用资金 2,238.83 万元,收购马鞍山利尔少数股东股权,并使用 1 万吨/年连铸项目资金 1,500 万元增资马鞍

山利尔。

3.2013 年 10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地点和产能的议案》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公司拟对“10,000 吨/年连铸功能耐火材料项目”进行变更。将该项目拟调整为“4,000 吨/年连铸功能耐火材料项目”。截至 2013

年 8 月 31 日,该项目未投入募集资金为 7928.89 万元,公司拟使用其中 4,000 万募集资金向马鞍山利尔增资,由马鞍山利

尔实施“滑动水口功能耐火材料产能提升项目”,将马鞍山利尔的滑动水口产能由目前的 3,000 吨/年增加至 8,000 吨/年。本

次变更募投项目金额总计 4,000 万元,占原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 25.6%。

4、2013 年 10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4,000 吨/年连铸功能耐火材料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3928.88 万元及利息收入 1491.97 合计 5,420.85

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

5、2013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将“10,000

吨/年高档陶瓷纤维及制品项目”变更为“2.5 万吨/年 RH 精炼用无铬环保型耐火制品项目”。变更后的项目实施主体不变,公

16

司拟使用“10,000 吨/年高档陶瓷纤维及制品项目”计划投资的全部募集资金 4,520.01 万元及所有募集资金部分利息

1,331.8711 万元(总计 5,851.8811 万元)向洛阳利尔增资,由洛阳利尔实施“2.5 万吨/年 RH 精炼用无铬环保型耐火制品

项目”。

6、2013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60,000 吨/年炉外精炼优质耐火材料项目”

并将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终止实施“60,000 吨/年炉外精炼优质耐火材料项目”

并将“60,000 吨/年炉外精炼优质耐火材料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 187,700,346.22 元(包括剩余募集资金

180,231,794.25 元,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 7,468,551.97 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建设完善辽宁

镁质耐火材料基地和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所需资金。

为保证项目可以顺利实施,公司在幕投资金到位以前已先行投入部分自筹资金,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2010 年 4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月 29 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将募集资金 6,284.62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劵有限责任公司及全体独立董事对此均出具了同意意见。

1、201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7,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六个月,自 2010 年 10 月 28 日至 2011 年 4 月 27 日止,

截止到 2011 年 4 月 19 日,公司已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7,000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

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本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结束。

2、2012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使用 10,000 吨/年连铸功能耐火材料项目中的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六个月,自 2012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3 年 6 月 9 日。截止到 2013 年 5 月 23 日,公司已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3,000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到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本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已结束。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3、2013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使用 10,000 吨/年连铸功能耐火材料项目中的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十二个月,自 2013 年

5 月 30 日至 2014 年 5 月 29 日。截止到 201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已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5,000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到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本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结束。

4、2014 年 10 月 2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使用 5000 吨/年多晶硅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截止到 2015 年 8 月 25 日,公司已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5,000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

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本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结束。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 不适用

17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及委托理财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投入。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

他情况

18

附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

变更后项目 截至期末实 截至期末投资

本年度实际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目可行性是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拟投入募集 际累计投入 进度(%)

投入金额 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否发生重大

资金总额(1) 金额(2) (3)=(2)/(1)

变化

60,000 吨/年炉外精炼优质耐 45,000 吨/年炉外精炼优质

5,796.62 5,796.62 100.00% 0.00 否 否

火材料项目 耐火材料项目

60,000 吨/年炉外精炼优质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8,770.03 18,484.39 18,770.06 100.00% 否

耐火材料项目

收购马鞍山利尔少数股东股 10,000 吨/年连铸功能耐火

2,238.83 2,238.83 100.00% 否

权 材料项目

马鞍山滑动水口功能耐火材 10,000 吨/年连铸功能耐火

4,000.00 2,926.46 4,018.31 100.00% 否

料产能提升项目 材料项目

10,000 吨/年连铸功能耐火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420.84 5,420.84 100.00% 否

材料项目

2.5 万吨/年 RH 精炼用无铬 10,000 吨/年高档陶瓷纤

5,851.88 5,864.73 5,864.73 100.00% 否

环保型耐火制品项目 维及制品项目

合计 - 42,078.21 27,275.5742,109.39 100.00% - - -

1、2011 年 1 月 30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从由公司通过单向增资子公司洛阳利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在

洛阳进行建设,变更为公司在辽宁省海城市经济开发区独资设立辽宁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实施,该项目的建设规模由"45,000 吨/

年炉外精炼用优质尖晶石砖和优质低碳镁碳砖生产线(项目包括优质尖晶石砖 30,000 吨/年,优质低碳镁碳砖 15,000 吨/年)",变更为

"60,000 吨/年炉外精炼用优质尖晶石砖和优质低碳镁碳砖生产线(项目包括优质尖晶石砖 30,000 吨/年,优质低碳镁碳砖 30,000 吨/年)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

"。变更原因:1)、原项目中优质尖晶石砖、低碳镁碳砖产品所用原料中 80%以上为各种镁砂原料,目前国内的镁砂原料几乎全部来自于辽

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宁海城、大石桥一带。2)、目前北京利尔的主要市场集中在华北、东北地区,3)、辽宁海城地区是我国最主要的镁砂资源地,由于原料产

地对镁质资源外运出省政策的调整,可能大幅增加北京利尔的原材料采购成本,在辽宁省海城市经济开发区建设该项目,可以有效规避上

述风险。4)、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高速发展的汽车、家电、高铁、石油管线等行业对优质、特种钢等洁净钢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决

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详见 2011-002 号公告。

19

2、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使用“10,000吨/年连铸功能耐火材料项目”尚未使用资金738.83万元收购张庆平、蒋明学、汪慧琴等10名自然人持有的马鞍山利尔开元新

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利尔”)27%的股权,并使用该项目中的1,500万元对马鞍山利尔进行增资。交易完成后,马鞍山利尔将成

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变更原因:“1)技术进步,10,000吨/年连铸功能耐火材料项目投资降低,依托公司雄厚的技术研发实力,公司持续

对10,000吨/年连铸功能耐火材料项目的工艺技术、工艺装备等进行持续不断的技术改进和创新,在关键生产工艺上目前已经取得较大的突

破,连铸功能耐火材料生产过程中的热处理时间得到大幅度降低,实现10,000吨/年连铸功能耐火材料产能需要的投资低于投资概算。2)

完善公司产品结构,提升整体承包配套能力,随着公司钢包耐火材料整体承包业务的快速发展,对精炼钢包滑动水口等功能耐火材料的需

求也越来越大,马鞍山利尔原来的产能规模已经不能适应公司钢包整体承包业务发展的速度需要,急需增加滑动水口产能,以适应公司钢

包耐火材料整体承包业务的发展需要。3)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将“10,000吨/年连铸功能耐火材料项目”部分募

集资金变更为收购马鞍山利尔少数股东权益并对其增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原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能够增加公司钢包用功能耐火材料的产能,有效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情况详见2013-017号公告。

3.2013年10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地点和产能的议案》公司拟对

“10,000 吨/年连铸功能耐火材料项目”进行变更。将该项目拟调整为“4,000 吨/年连铸功能耐火材料项目”。截至 2013 年 8 月 31 日,

该项目未投入募集资金为 7,928.89 万元,公司拟使用其中 4,000 万募集资金向马鞍山利尔增资,由马鞍山利尔实施“滑动水口功能耐火

材料产能提升项目”,将马鞍山利尔的滑动水口产能由目前的 3,000 吨/年增加至 8,000 吨/年。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金额总计 4,000 万元,

占原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 25.6%。变更募投项目“10,000 吨/年连铸功能耐火材料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1)、技术进步,10,000

吨/年连铸功能耐火材料项目投资降低。2)、完善公司产品结构,提升整体承包配套能力。3)、根据市场需求变化情况,公司拟将“10,000

吨/年连铸功能耐火材料项目” 调整为“4,000 吨/年连铸功能耐火材料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的提升,使

用自有资金提升该项目的产能,满足公司整体配套能力连铸功能耐火材料的需求。4、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决策程

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详见2013-055号公告。

4、2013年10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将“4,000吨/年连铸功能耐火材料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5,420.85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生

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变更募投项目“10,000 吨/年连铸功能耐火材料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为充分发挥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解决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公司拟将“4,000 吨/年连铸功能耐火材料项目”节余募

集资金及利息收入 5,420.85 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详见

2013-055号公告。

5、2013年12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将“10,000 吨/年高档陶

瓷纤维及制品项目”变更为“2.5 万吨/年RH 精炼用无铬环保型耐火制品项目”。变更后的项目实施主体不变,公司拟使用“10,000 吨/

年高档陶瓷纤维及制品项目”计划投资的全部募集资金 4,520.01万元及所有募集资金部分利息 1,331.8711 万元(总计 5,851.8811 万元)

20

向洛阳利尔增资,由洛阳利尔实施“2.5 万吨/年 RH 精炼用无铬环保型耐火制品项目”。变更募投项目的原因:1)、根据目前陶瓷纤维产

能过剩的市场现状,“10,000 吨/年高档陶瓷纤维及制品项目”不宜再继续新建。2)、本项目是绿色节能环保新型耐火材料。3)、新项目的

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显著。4)、随着公司钢包耐火材料整体承包业务的快速发展,对精炼钢水用耐火材料的需求也越来越大,“2.5 万

吨/年 RH 精炼用无铬环保型耐火制品项目”可以完善公司的产品结构,更好地满足公司整体承包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决

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详见2013-066号公告。报告期实施对洛阳利尔增资。

6、2013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60,000 吨/年炉外精炼优质耐火材料项目”并将该募

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终止实施“60,000 吨/年炉外精炼优质耐火材料项目”并将“60,000 吨/年

炉外精炼优质耐火材料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 187,700,346.22 元(包括剩余募集资金 180,231,794.25 元,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

的利息收入 7,468,551.97 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建设完善辽宁镁质耐火材料基地和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所需资金。终

止“60,000 吨/年炉外精炼优质耐火材料项目”的原因:1)、“60,000 吨/年炉外精炼优质耐火材料项目”产能通过公司的行业整合已经完

成。2)、公司建设完善辽宁镁质耐火材料基地对资金的需求。为了合理有效配置公司内部资源,避免重复投资和重复建设,公司决定终止

“60,000 吨/年炉外精炼优质耐火材料项目”。同时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辽宁镁质耐火材料基地的建设步伐,提升公司的

盈利能力,公司将“60,000 吨/年炉外精炼优质耐火材料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详见

2013-066 号公告。报告期实施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

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不适用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21

附表 3: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总额 54,560.00 36,660.00

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36,660.00

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不适用

是否已变更 调整后投 本年度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募集资金承 是否达到

项目(含部分 资总额 投入金 计投入金额 (%) 可使用状态日 实现的 是否发生重

资金投向 诺投资总额 预计效益

变更) (1) 额 (2) (3)=(2)/(1) 期 效益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归还银行贷款 19,05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 17,61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36,660.0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

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不适用

22

1.存在将闲置资金转借第三方的情况,2015 年 8 月 28 日公司(作为出借人)与伊川财源(作为借款人) 、伊川

县人民政府(作为保证人) 、伊川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签署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2 亿元,期限 1

年(实际借款期限为 2015 年 8 月 28 日-2015 年 12 月 11 日),借款利率为年利率 1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会

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依据借款合同于 2015 年 8 月 28 日将基本户中 2 亿元资金

汇入借款合同中伊川财源指定账户,伊川财源出具了借款收据。依照借款合同按月付息的约定,伊川财源公司分别

于 2015 年 9 月 28 日、2015 年 10 月 23 日、2015 年 11 月 25 日电汇支付了 9 月、10 月、11 月的借款利息,金额共

计 541.46 万元。公司将基本户中暂时闲置的资金用于转借给第三方违反了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第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十五条第一款 “除金融类企业外, 募集资金不得转借他人” 的规定。公司在与第三方签署 《借款合同》 以及

从基本户中将相关款项划给第三方时均未告知国泰君安证券,亦未进行信息披露,国泰君安证券在得知相关情况后,

核查了相关具体情况。在国泰君安证券的督促下,公司及时采取了纠正措施,并与相关各方签署了该笔借款的《解

除协议》 。截止 2015 年 12 月 11 日,该笔借款的本金 2 亿元和截止还款日的利息 91.67 万元全额收回。

2.存在将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依据 2015 年 2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按照公司内控要求经董事长审批后购买了

部分银行理财产品,累计金额 56,564.00 万元。鉴于针对发行公司债后企业如何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尚未明确,

在国泰君安证券的督促下,公司理财产品资金已经全部收回。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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