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6]第 210925 号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6]第 210925 号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京利尔”)管理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
关规定对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
的认定。
一、 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
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北京利尔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北京利尔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
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三、 管理层的责任
北京利尔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
时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财会【2008】
7 号)及相关规定对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作出认定,并对上述认定负责。
四、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
鉴证意见。
内控报告第 1 页
五、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
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
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
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
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六、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北京利尔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结论是在受到鉴证报告中指出的固有限制的条件下形成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 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内控报告第 2 页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北京利尔
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
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
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
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
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
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 第 1 页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马鞍山利尔开元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利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上海利尔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新泰山高温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洛阳
利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洛阳利尔中晶光伏材料有限公司、西峡县东
山矿业有限公司、辽宁金宏矿业有限公司、辽宁中兴矿业有限公司、
海城市中兴高档镁质砖有限公司、海城市中兴镁质合成材料有限公
司、利尔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越南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
201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辽宁镁质材料基地各业务单元整合的议案》,同意“海
城市中兴镁质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辽宁利尔高温材料有限
公司”。具体实施方案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辽宁利尔高温材料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利尔)”经审计确认的财报数据为基础,将辽宁
利尔账面资产、负债剥离至“海城市中兴镁质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合成材料公司)”。同时,根据“人随资产走”的原则,与辽宁
利尔业务有关的人员也全部转移至合成材料公司。公司 2015 年 1 月
1 日进行吸收合并的账务处理。201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辽宁镁质材料基地各业务单
元整合的议案》,同意 “海城市中兴高档镁质砖有限公司”吸收合并
“海城中兴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具体实施方案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海城中兴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型机械公司)”经审计确
认的财报数据为基础,将重型机械公司账面资产、负债剥离至“海城
市中兴高档镁制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镁制砖公司)”。同时,根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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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资产走”的原则,与重型机械公司业务有关的人员也全部转移至镁
制砖公司。公司 2015 年 1 月 1 日进行吸收合并的账务处理。上述业
务单元整合完成后,辽宁利尔及重型机械公司独立法人资格注销。截
止本报告日,辽宁利尔及重型机械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尚未注销完毕。
以上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的 100% , 营 业 收 入 合 计 占 公 司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营 业 收 入 总 额 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为耐火材料研发、设计、生产、销
售及安装、菱镁矿露天开采、道路货物运输、镁橄榄石加工等业务。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为规范运作、法人治理、信息披露、经营管
理、投资、担保、交易、资产控制、财务管理、生产质量控制、行政
人事、销售等各个方面事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
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子公司
管理等。
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和业务实际,此次自我评价重点关注
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项目技术管理、采购管理、资金管控、境内子
公司管控、重大投资管控。
我们主要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
监督等要素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评估情
况如下:
1、控制环境
(1)管理层的理念和经营风格
本公司将规章制度视为公司管理、组织的标准,坚持在管理中不
断完善和健全制度体系,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完善、
高效的内部控制机制,促进公司的生产经营有条不紊、规避风险,不
断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2)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法人治理结构,
除已制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
议事规则》、《总裁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信息披露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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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累计投票实施细则》和《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明确了各机构在决策、执行、
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2014 年修订了《公司章程》,对涉及公司利润分配的内容进行了完善,
进一步增强了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
期,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目前公司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包括 1
名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独立董事;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
工代表监事 1 名。公司三会一层各司其职、规范运作。本公司董事会
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并
建立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事规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
则》。四个专门委员会都能够正常发挥作用。公司的独立董事均具备
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知识基础,具备独立董事相关任职资格,符合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能够在董事会决策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包括在重
大关联交易、公司发展战略与决策机制、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解聘等
事项上发表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2015 年独立董事发表各
类独立意见七次。
(3)本公司根据职责划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立了企业管
理部、财务中心、营销部、研发中心、采购部、客户管理部、综合管
理部、生产运营部、人力资源部、审计部、证券事务部、法务部、采
购中心、投资发展部等职能部门,公司职能部门均有明确的职责,各
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公司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的经营、资金、人员、财务等重大方面,
按照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制度》,通
过严谨的制度安排履行必要的监管。
(4)人力资源政策与企业文化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人力资源政策,积极倡导“共利共赢,卓尔不
群”的企业文化,坚持“以人为本”, 把人才战略作为企业发展的重
点,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不断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重视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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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健康与安全,并建立了畅通的员工沟通渠道。制订了《北京利尔员
工手册》、《招聘与录用管理办法》、《培训管理办法》、《考勤休假管理
办法》(2015 年修订)、《保密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等制
度与办法,对公司员工的招聘、选拔、培训、考核、激励与职业生涯
的设计建立了制度保证和体系保障,提高了员工绩效和职业化程度,
也提高了员工对公司的满意度。公司通过中高层及员工培训、开办图
书阅览室、内部网络、内部刊物、体育文化活动宣传等倡导上述企业
文化,并取得积极成效。
(5)管理控制方法
本公司主要经营活动都有必要的控制政策和程序。管理层在经营
目标、经营利润以及其他财务和经营业绩都有清晰的目标,公司内部
对这些目标都有清晰的记录和沟通,并且积极地对其加以监控。本公
司财务中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补充规定,制订有关的内部控制制
度,以保证:
a、业务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
b、交易和事项能以正确的金额,在恰当的会计期间,较及时地
记录于适当的账户,使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
求;
c、对资产的记录和记录的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
d、账面资产与实存资产定期核对;
e、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聘用适当的会计人员,使其能够
完成分配的任务。这些任务包括:①记录所有有效的经济业务;②适
时地对经济业务的细节进行充分记录;③经济业务的价值用货币进行
正确的反映;④经济业务记录和反映在正确的会计期间;⑤财务报表
及其相关说明能够恰当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
况。
(6)外部影响
影响公司的外部环境主要来自于管理监督机构的监督、审查,经
济形势及行业动态等。公司能适时地根据外部环境的行动及变化不断
提高控制意识、强化和改进内部控制政策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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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评估过程
公司制定了长远整体目标,同时辅以具体的经营目标和计划,并
向全体员工传达。公司建立了有效的风险评估过程,并对识别的公司
可能遇到的经营风险、环境风险、财务风险等能够及时发现并采取应
对措施。
3、信息系统与沟通
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制度》,规范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信息沟通的事
项,按照法律法规与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开、公平、及时、准确、真
实、完整的披露公司信息。证券事务部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工
作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下,统一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
公司建立了反舞弊机制,规定了对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处理与报
告和补救程序。
公司规定了高管人员、部门、员工在信息收集、传递、沟通等方
面的职责和权限。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签署了《保密
协议》,明确了信息保密责任。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加强了公司基础
业务信息和财务信息的及时传递,公司通过内部刊物、内网和邮件系
统,保证公司的制度更新、重大业务信息、企业文化信息等及时、有
效传递,帮助提高公司管理效率。
4、控制活动
为合理保证各项目标的实现,公司建立了相关的控制政策和程
序,主要包括:交易授权控制、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凭证与记
录控制、财产保全控制、独立稽查控制、风险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
制等。
(1)交易授权批准控制:公司有完善的授权审批控制体系。《公
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及总裁在经
营方针及投资计划、重大的资产购置及出售、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
保、关联交易、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等公司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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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事务的审批权限;《费用报销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了
日常经营管理中各种事项的审批权限,公司有专门的部门和岗位保证
经过授权审批的业务方能进行办理。
(2)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公司在各业务领域均对不相容
职位进行识别与梳理,通过制度,组织结构与岗位职责等的规定,保
证业务审批与业务实施的职位相分离、业务实施与相关信息记录相分
离。对业务实施中的各个环节中的不相容职务,如销售政策制订与销
售、销售与收款、采购询价与采购实施等进行识别,并通过流程规定
和岗位设置与职责明确保证不相容职位相分离。
(3)凭证与记录控制: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在公司的《财
务资源管理制度》中,对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财务机构设置、会计电
算化内部管理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
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公司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并合理制定了凭证流转程
序,要求交易执行应及时编制有关凭证并送交会计部门记录,已登账
凭证应依序归档,公司的会计事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保证会计资料
真实完整。
(4)财产保全控制:公司《资金管理制度》、《仓库盘点管理制
度》规定了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实物资产日常管理和定期清
查要求,并对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等公司的主要资
产建立了管理制度和相关管理程序,通过上述制度的执行,保证公司
的各项资产有确定的管理部门、完善的记录、公司的各项资产通过定
期盘点与清查、与往来单位进行核对与函证等账实核对措施;年度内
组建客户管理部,加强公司经营现场资产安全完整进行监督管理。
(5)独立稽查控制: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审计部
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该制度的要求,对
公司整体及各内部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并提出改进建议。内部审计部门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审
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6)风险控制:制定了较为完整的风险控制管理规定,对公司
财务结构的确定、筹资结构的安排、筹资成本的估算和筹资的偿还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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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等基本做到事先评估、事中监督、事后考核;对各种债权投资和股
权投资都要作可行性研究并根据项目和金额大小确定审批权限,对投
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负面因素制定应对预案;建立了财务风险预警制
度与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以加强对信用风险与合同风险的评估与控
制。
(7)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公司已制定了较为严格的电子信息系
统控制制度,OA 协同办公系统的启用,ERP 系统的升级等工作,使
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上了新的台阶;同时,在电子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
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等方面做了较多的工作。
5、对控制的监督
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监事会、独立董事行使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权。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设立独立的公司审计部们,配备 3 名专职审计人员,在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直接领导下,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章独立开展内部审计监
督工作,定期、不定期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收支、生产经营活
动进行审计、核查。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提出改进意见,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履行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职责,对公司的
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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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范围:
1、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5%;
2、错报金额≥资产、负债总额的 5%;
3、错报金额≥经营收入、成本总额的 3%;
重要缺陷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范围:
1、利润总额 3%≤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5%;
2、资产、负债总额的 3%≤错报金额<资产、负债总额的 5%;
3、营业收入、成本总额的 1%≤错报金额<经营收入、成本总额的 3% ;
一般缺陷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范围:
1、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3%;
2、错报金额<资产、负债总额的 3%;
3、错报金额<经营收入、成本总额的 1%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
失和不利影响;
(2)注册会计师发现了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
中的较大错报、漏报;
(3)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
以改正;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
效。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1)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3)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
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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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
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
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营业
收入的 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2%但不超过
5%,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
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
金额不超过资产总额的 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的 1%但不超过 2%,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2%,
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发生的可能性作判断。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
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如果缺
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
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
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
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
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存在将闲置资金转借第三方的情况,2015 年 8 月 28 日公
司(作为出借人)与伊川财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伊川
财源)(作为借款人) 、伊川县人民政府(作为保证人) 、伊川县
自我评价报告 第 10 页
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签署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2 亿元,
期限 1 年(实际借款期限为 2015 年 8 月 28 日-2015 年 12 月 11 日),
借款利率为年利率 1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依据借款合同于 2015 年 8
月 28 日将基本户中 2 亿元资金汇入借款合同中伊川财源指定账户,
伊川财源出具了借款收据。依照借款合同按月付息的约定,伊川财源
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9 月 28 日、2015 年 10 月 23 日、2015 年 11 月
25 日电汇支付了 9 月、10 月、11 月的借款利息,金额共计 541.46 万
元。公司将基本户中暂时闲置的资金用于转借给第三方违反了 《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第一款 “除金融类企业外,
募集资金不得转借他人” 的规定。公司及时采取了纠正措施,并与
相关各方签署了该笔借款的《解除协议》 。截止 2015 年 12 月 11 日,
该笔借款的本金 2 亿元和截止还款日的利息 91.67 万元全额收回。
(2)存在将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依据 2015 年 2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按照公司内控
要求经董事长审批后购买了部分银行理财产品,累计金额 56,564.00
万元。鉴于针对发行公司债后企业如何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尚未
明确,在国泰君安证券的督促下,公司理财产品资金已经全部收回。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事项说明。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公章)
董事长:
2016 年 4 月 26 日
自我评价报告 第 1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