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威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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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2 股票简称:京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9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

表决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会议以通讯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13 号)及《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等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

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

政策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不存

在不得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况。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具体发

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

述范围内确定。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发行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

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

情况确定。

4、债券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为 3 年,附第 2 年末公司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第 2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

率。公司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

的公告。若本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

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

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

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公司。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

日,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

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2

回售登记期:自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

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

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

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5、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

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票面利

率在存续期内前 2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2 年末,公司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

存续期第 3 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2 年利率加公司提升的基点,在存续

期第 3 年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逾期不另计息。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

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

付。

6、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合

格投资者及其他投资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百分

之五的股东,不受适用法律法规关于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的限制),每期发行对

象不超过 200 人。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根据市场状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7、赎回条款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8、担保条款

本次债券发行无担保。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

金,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

定。

3

10、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

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1、发行债券的挂牌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在满足挂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由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的挂牌转让事宜。拟转让交易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12、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3、决议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 12 个

月。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高效完成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

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

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

1、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部门、机构办理登记、备案、同意等手续;

4

2、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

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及品种、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期

数与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具体事宜、信用评级安排、

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和交易流通安排、确定承销

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3、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

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

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

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

关的信息披露;

4、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

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

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

展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

发行、上市及挂牌转让事宜;办理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等事项;

8、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9、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及挂牌转让相关的其他事宜;

10、本次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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