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17: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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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8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8,012,82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8.57%;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34,960,277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6.27%。

2、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4月28日(星期四)。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和目前股本情况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57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3,327万股,并于2015年4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总股本为9,98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后公司总股本

为13,307万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3,307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9,980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无限售条件股份为3,32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中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9,98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3,327万股,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3,307万股。上述股份均为流通股。其中:

(1)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卜范胜先生、黄欣先生、柳少娟女士、

李凤瑞先生等四人,以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系亲属卜祥尧先生承诺:

“一、航新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

自航新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航新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航新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航新科技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自航新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三十七个月至七十

二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航新科技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航新科技股

份总数的20%。

在航新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七十二个月以后,在本

人担任航新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航新科技

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航新科技股份总数的25%。

若本人申报不担任航新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航新科技股份。

二、本人所持航新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

应调整)不低于航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三、航新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航新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相应调整)均低于航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即2015年10月21日)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航新科技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航新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

月。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

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张广军先生、赵立新先生、吴贵斌先生、秦玉宝先生等4名股东

承诺:

“一、航新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

自航新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航新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航新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航新科技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票。

自航新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至七十二个

月内,本人每年转让航新科技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航新科技股份总

数的20%。

在航新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七十二个月以后,在本

人担任航新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航新科技

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航新科技股份总数的25%。

在本人担任航新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若本人在航新

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本人在航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本人在航新科技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十二个月以后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

不转让所持有的航新科技股份。

二、本人所持航新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

应调整)不低于航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三、航新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航新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相应调整)均低于航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即 2015年10月21日)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航新科技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航新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

个月。

四、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

履行上述承诺。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

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

(3)李渭宁先生、王野先生、刘爱群先生等3名股东承诺:

“航新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

航新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航新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航新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航新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票。

自航新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至七十二个

月内,本人每年转让航新科技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航新科技股份总

数的20%。

在航新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七十二个月以后,在本

人担任航新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航新科技

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航新科技股份总数的25%。

在本人担任航新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若本人在航新

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本人在航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本人在航新科技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十二个月以后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

不转让所持有的航新科技股份。”

(4)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金瑞合创业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等两家企业股东承诺:

“航新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

航新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航新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航新科技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航新科技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5)张全、卜范君、侯绪明、陈波、张洪方、殷奇、李长富、王森、

张景全、廖洪宇、唐俊田、伊高波、刘正峰、罗开宇、茅恒、吴献中、杨

彬、杨立军、孟宪峰、王立新、熊伟、胡琨、龚桂珍、徐锡芬、李从全、

苏桦、倪亚明、黄舒新、林震宇、周贞俊、陈洪雨、杨志凯、毛长根、景

慎、侯宇辉、郭光、潘业民、陈茜茜、吴晓英、王洪生、招华、李红宇、

萧任贤、沈全媛、李华、赵亮、周诚梁、张伟、江波、曾琦波、胡铮、赵

天新、张勇、梁小龙、熊燕、龙继国、刘金华、陈庆、周邦彬、滕兆辉、

李晋远、李如冰、郑西、谭运树、龙朝晖、周伟光、卢玉燕、王洁等 68

名股东承诺:

“航新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

航新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航新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航新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航新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票。航新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七十二个月内,

本人每年转让航新科技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航新科技股份总数的

20%。”

(6)孙强、孙军、杨军、袁献章、罗伟超、赵春阳、张鸿健、张凤

鹏、丁满芹、吴国威、邢健、余世勤、陆全水、蒋万武、孙春雷、陈大明、

顾颂康、张铭、周伟波、白江锋、曹玉萍、张赪、刘昆、崔宇华、孙月新、

符传波、李林、谢世荣、陆明、李春产、车晓琳、韩璐、吴开伟、陈俊峰、

晋起友、罗辉彬、宋和尧、曹鸿燕、王昆、李长震、刘弘宾、魏万云、雷

俊礼、赵治平、杨天宝、张健、王红祥、王元昊、杨振尚等49名股东承诺:

“航新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

航新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航新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航新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航新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票。”

(7)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系亲属孙丽香女士承诺:

“航新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航新

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航新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航新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航新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票。”

2、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追加承诺。

3、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

4、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4月28日。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8,012,82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8.57%;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34,960,277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6.27%。

3、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共计124名,其中2名为法人股东,122名为

自然人股东。

4、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股东 所持限售条件 本次申请解除 本次实际可上

序号 备注

全称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市流通数量

1 符传波 8,982 8,982 8,982

2 林震宇 296,406 296,406 296,406 注 12

3 陆全水 17,964 17,964 17,964

4 殷奇 844,308 844,308 844,308 注 12

5 熊伟 395,208 395,208 395,208 注 12

6 龚桂珍 359,280 359,280 359,280 注 12

7 苏桦 350,298 350,298 350,298 注 12

8 余世勤 17,964 17,964 17,964

9 王红祥 8,982 8,982 8,982

10 孙军 62,874 62,874 62,874

11 杨立军 422,154 422,154 422,154 注 12

12 张全 2,191,608 2,191,608 2,191,608 注 12

13 李如冰 53,892 53,892 53,892 注 12

14 秦玉宝 107,784 107,784 26,946 注1

15 周伟波 17,964 17,964 17,964

16 李渭宁 700,596 700,596 175,149 注2

17 张洪方 916,164 916,164 916,164 注 12

18 宋和尧 8,982 8,982 8,982

19 周邦彬 89,820 89,820 89,820 注 12

20 李长富 790,416 790,416 790,416 注 12

21 丁满芹 35,928 35,928 35,928

22 李长震 8,982 8,982 8,982

23 刘昆 8,982 8,982 8,982

24 吴晓英 188,622 188,622 188,622 注 12

25 李晋远 89,820 89,820 89,820 注 12

26 谭运树 35,928 35,928 35,928 注 12

27 徐锡芬 359,280 359,280 359,280 注 12

28 龙朝晖 35,928 35,928 8,982 注 10

注 3、注

29 陈庆 89,820 89,820 17,820

12

30 车晓琳 8,982 8,982 8,982

31 孙春雷 17,964 17,964 17,964

32 邢健 17,964 17,964 17,964

33 杨天宝 8,982 8,982 8,982

34 张铭 17,964 17,964 17,964

35 熊燕 89,820 89,820 89,820 注 12

36 赵天新 125,748 125,748 125,748 注 12

37 沈全媛 143,712 143,712 143,712 注 12

38 萧任贤 161,676 161,676 161,676 注 12

39 李华 143,712 143,712 143,712 注 12

40 王野 350,298 350,298 87,575 注4

41 刘金华 89,820 89,820 89,820 注 12

42 李从全 359,280 359,280 359,280 注 12

43 茅恒 511,974 511,974 511,974 注 12

44 杨彬 467,064 467,064 467,064 注 12

45 杨军 53,892 53,892 53,892

注 5、注

46 侯宇辉 188,622 188,622 120,622

12

47 唐俊田 619,758 619,758 619,758 注 12

48 周贞俊 260,478 260,478 260,478 注 12

49 罗辉彬 8,982 8,982 8,982

50 魏万云 8,982 8,982 8,982

51 蒋万武 17,964 17,964 17,964

52 张健 8,982 8,982 8,982

53 胡铮 125,748 125,748 125,748 注 12

54 李春产 8,982 8,982 8,982

55 龙继国 89,820 89,820 89,820 注 12

56 赵春阳 35,928 35,928 35,928

57 郭光 188,622 188,622 188,622 注 12

58 雷俊礼 8,982 8,982 8,982

59 王洁 17,964 17,964 17,964 注 12

60 孙强 80,838 80,838 80,838

61 曹鸿燕 8,982 8,982 8,982

62 陈茜茜 188,622 188,622 47,156 注 11

63 王森 790,416 790,416 790,416 注 12

64 刘爱群 359,280 359,280 89,820 注6

65 孟宪峰 413,172 413,172 413,172 注 12

66 罗伟超 35,928 35,928 35,928

67 郑西 53,892 53,892 53,892 注 12

注 7、注

68 周诚梁 143,712 143,712 28,712

12

69 江波 125,748 125,748 125,748 注 12

70 王洪生 188,622 188,622 188,622 注 12

71 赵亮 143,712 143,712 143,712 注 12

72 崔宇华 8,982 8,982 8,982

73 吴贵斌 1,886,220 1,886,220 471,555 注8

74 韩璐 8,982 8,982 8,982

75 侯绪明 997,002 997,002 997,002 注 12

76 晋起友 8,982 8,982 8,982

77 梁小龙 98,802 98,802 98,802 注 12

78 伊高波 601,794 601,794 601,794 注 12

79 廖洪宇 745,506 745,506 745,506 注 12

注 9、注

80 陈波 970,056 970,056 894,056

12

81 刘弘宾 8,982 8,982 8,982

82 王元昊 8,982 8,982 8,982

83 白江锋 17,964 17,964 17,964

84 张景全 772,452 772,452 772,452 注 12

85 赵治平 8,982 8,982 8,982

86 陈洪雨 260,478 260,478 260,478 注 12

87 毛长根 233,532 233,532 233,532 注 12

88 陈俊峰 8,982 8,982 8,982

89 卜范君 1,293,408 1,293,408 1,293,408 注 12

90 张勇 125,748 125,748 125,748 注 12

91 吴献中 476,046 476,046 476,046 注 12

92 曹玉萍 17,964 17,964 17,964

93 王立新 404,190 404,190 404,190 注 12

94 刘正峰 601,794 601,794 601,794 注 12

95 张赪 17,964 17,964 17,964

96 滕兆辉 89,820 89,820 89,820 注 12

97 景慎 224,550 224,550 224,550 注 12

98 招华 188,622 188,622 188,622 注 12

99 张凤鹏 35,928 35,928 35,928

100 卢玉燕 17,964 17,964 17,964 注 12

101 周伟光 35,928 35,928 35,928 注 12

102 张伟 125,748 125,748 125,748 注 12

103 杨振尚 8,982 8,982 8,982

104 谢世荣 8,982 8,982 8,982

105 李林 8,982 8,982 8,982

106 陆明 8,982 8,982 8,982

107 吴开伟 8,982 8,982 8,982

108 杨志凯 233,532 233,532 233,532 注 12

109 王昆 8,982 8,982 8,982

110 潘业民 188,622 188,622 188,622 注 12

111 孙月新 8,982 8,982 8,982

112 陈大明 17,964 17,964 17,964

113 张鸿健 35,928 35,928 35,928

114 顾颂康 17,964 17,964 17,964

115 罗开宇 556,884 556,884 556,884 注 12

116 李红宇 179,640 179,640 179,640 注 12

117 袁献章 53,892 53,892 53,892

118 曾琦波 125,748 125,748 125,748 注 12

119 胡琨 377,244 377,244 377,244 注 12

120 倪亚明 332,334 332,334 332,334 注 12

121 吴国威 35,928 35,928 35,928

122 黄舒新 305,388 305,388 305,388 注 12

深圳市达晨创

123 业投资有限公 6,986,000 6,986,000 6,986,000

北京中金瑞合

124 创业投资中心 2,994,000 2,994,000 2,994,000

(有限合伙)

合 计 38,012,822 38,012,822 34,960,277

注1:股东秦玉宝现任公司总质量师,在其任职期间,法定承诺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6,946股,个人承诺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07,784股。

注2:股东李渭宁现任公司监事会监事,在其任职期间,法定承诺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75,149股,个人承诺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00,596股,其中180,000股处于质

押冻结状态。

注3:股东陈庆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89,820股,其中72,000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待解除质押后

可上市流通,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7,820股。

注4:股东王野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在其任职期间,法定承诺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87,575股,个人承诺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50,298股。

注5:股东侯宇辉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88,622股,其中68,000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待解除质

押后可上市流通,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20,622股。

注6:股东刘爱群现任公司监事会监事,在其任职期间,法定承诺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89,820股,个人承诺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59,280股。

注7:股东周诚梁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43,712股,其中115,000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待解除质

押后可上市流通,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8,712股。

注8:股东吴贵斌现任公司总工程师,在其任职期间,法定承诺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71,555股,个人承诺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886,220股,其中120,000股处于质

押冻结状态。

注9:股东陈波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970,056股,其中76,000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待解除质押

后可上市流通,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894,056。

注10:股东龙朝晖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在其任职期间,法定承诺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25%,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8,982股,个人承诺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5,928股。

注11:股东陈茜茜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在其任职期间,法定承诺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7,156股,个人承诺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88,622股,。

注12:张全、卜范君、侯绪明、陈波、张洪方、殷奇、李长富、王森、张景全、廖洪宇、唐俊田、伊

高波、刘正峰、罗开宇、茅恒、吴献中、杨彬、杨立军、孟宪峰、王立新、熊伟、胡琨、龚桂

珍、徐锡芬、李从全、苏桦、倪亚明、黄舒新、林震宇、周贞俊、陈洪雨、杨志凯、毛长根、

景慎、侯宇辉、郭光、潘业民、吴晓英、王洪生、招华、李红宇、萧任贤、沈全媛、李华、赵

亮、周诚梁、张伟、江波、曾琦波、胡铮、赵天新、张勇、梁小龙、熊燕、龙继国、刘金华、

陈庆、周邦彬、滕兆辉、李晋远、李如冰、郑西、谭运树、周伟光、卢玉燕、王洁等66名股东

个人承诺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

5、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

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99,800,000 75.0% - 38,012,822 61,787,178 46.43%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89,820,000 67.5% - 28,032,822 61,787,178 46.43%

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9,980,000 7.5% - 9,980,000 0 0.0%

二、无限售流通股 33,270,000 25.0% 38,012,822 - 71,282,822 53.57%

合计 133,070,000 100.0% 38,012,822 38,012,822 133,070,000 1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

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

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持有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做

出的承诺的行为。保荐机构对航新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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