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海磁材:股权激励限售股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17: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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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24 证券简称:正海磁材 公告编号:2016-17-04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售股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共计 857.43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70%,可上市流通股票数量共计 672.60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33%。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6 年 4 月 29 日(星期五)。

3.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召

开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可解锁的议案》,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公司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

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锁期对应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共计

857.43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70%,可上市流通股票数量共计 672.60 万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33%。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4年5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

相应报告。其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报了

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于2014年5月27日披露的《烟台正海磁性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公司于2014年7

月11日收到证监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确认无异议并备案的批

复,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可以发出股

东大会召开通知,审议并实施该股权激励计划。2014年7月15日召开了二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和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

具相应报告。同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14年8月4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事项,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获得批准。

4、201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授予日为2015年4月28日,向符合条件的95名激励对象授予9,000,000股限制性股

票,并于当日召开了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及授予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5、2016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可解锁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次解锁条

件成就可解锁的激励对象95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857.43万股,占目

前公司总股本的1.70%,可上市流通股票数量共计672.6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

本的1.33%。并于当日召开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核查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核实<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6年4月21日作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授予1,143,244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独

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满足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1、锁定期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为锁定期,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可申请解锁。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4 月 28 日,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一个解锁期 5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二个解锁期 5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满足解锁条件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

锁约定的条件进行审查,情况如下:

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1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 锁条件。

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

人选;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

95 名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

2 行政处罚;

任一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

形。

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条件:2015 年度净利润相比 根据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3

2013 年的增长率不低于 6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

低于 7%。 审字(2016)第 000283 号审

计报告,公司 2015 年度扣除

因资本运作而新增加的净资

产产生的净利润及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12,755.22

万元,较 2013 年增长 69.0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28%,满足解锁条件。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确认,95 名激励对象在考核

4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期间绩效结果均达标,满足解

锁条件。

综上所述,95 名解锁对象均满足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锁条件。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 年 4 月 29 日(星期

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共计 857.43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70%,

可上市流通股票数量共计 672.60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3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 95 人。

4、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及上市流通明细表:

获授的限制 第一期可解 剩余未解 实际可上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锁限制性股 锁限制性 市流通数

(股) 票(股) 股票(股) 量(股)

1 王庆凯 董事、总经理 1,714,867 857,433 857,434 428,716

董事、常务副

2 赵军涛 1,143,244 571,622 571,622 285,811

总经理

3 王玉林 副总经理 952,704 476,352 476,352 238,176

4 彭步庄 副总经理 952,704 476,352 476,352 238,176

5 李志强 副总经理 952,704 476,352 476,352 238,176

6 高 波 财务总监 914,596 457,298 457,298 228,649

副总经理、董

7 宋 侃 762,163 381,081 381,082 190,540

事会秘书

8 庄庆 57,162 28,581 28,581 28,581

9 隋建淑 45,730 22,865 22,865 22,865

10 李昊杰 45,730 22,865 22,865 22,865

11 高为建 57,162 28,581 28,581 28,581

12 闫建明 57,162 28,581 28,581 28,581

13 宋广平 190,541 95,270 95,271 95,270

14 王有花 228,649 114,324 114,325 114,324

15 徐宁 190,541 95,270 95,271 95,270

16 韩景和 152,433 76,216 76,217 76,216

17 赵宾 152,433 76,216 76,217 76,216

18 于大勇 247,703 123,851 123,852 123,851

19 刘志国 190,541 95,270 95,271 95,270

20 李伟 228,649 114,324 114,325 114,324

21 薛猛 123,852 61,926 61,926 61,926

22 张玉孟 38,108 19,054 19,054 19,054

23 刘磊 41,919 20,959 20,960 20,959

24 衣学勇 123,852 61,926 61,926 61,926

25 李盛杰 41,919 20,959 20,960 20,959

26 邓阳辉 41,919 20,959 20,960 20,959

27 刘怿 38,108 19,054 19,054 19,054

28 高小雁 45,730 22,865 22,865 22,865

29 于艳辉 123,851 61,925 61,926 61,925

30 宋英杰 57,162 28,581 28,581 28,581

31 刘吉光 57,162 28,581 28,581 28,581

32 张铭杰 45,730 22,865 22,865 22,865

33 陈贵荣 247,703 123,851 123,852 123,851

34 李因波 152,433 76,216 76,213 76,216

35 高万美 45,730 22,865 22,865 22,865

36 樊庆彬 57,162 28,581 28,581 28,581

37 刘孚增 51,446 25,723 25,723 25,723

38 邓初波 57,162 28,581 28,581 28,581

39 项俊佳 247,703 123,851 123,852 123,851

40 王娇 45,730 22,865 22,865 22,865

41 赵一鸣 66,689 33,344 33,345 33,344

42 刘顺海 57,162 28,581 28,581 28,581

43 尼洪香 123,851 61,925 61,926 61,925

44 杜庆春 45,730 22,865 22,865 22,865

45 王大鹏 57,162 28,581 28,581 28,581

46 杜伟 57,162 28,581 28,581 28,581

47 张玺荫 571,622 285,811 285,811 285,811

48 杨涛 57,162 28,581 28,581 28,581

49 阎坤 57,162 28,581 28,581 28,581

50 董卫杰 57,162 28,581 28,581 28,581

51 陈凡洁 57,162 28,581 28,581 28,581

52 李岩 123,851 61,925 61,926 61,925

53 李磊 152,433 76,216 76,217 76,216

54 侯晓红 106,703 53,351 53,352 53,351

55 王玉春 57,162 28,581 28,581 28,581

56 耿国强 123,851 61,925 61,926 61,925

57 聂秀强 57,162 28,581 28,581 28,581

58 张秀伟 38,108 19,054 19,054 19,054

59 田晓东 57,162 28,581 28,581 28,581

60 孙秀彦 38,108 19,054 19,054 19,054

61 隋文海 57,162 28,581 28,581 28,581

62 刘洪林 57,162 28,581 28,581 28,581

63 钱义 57,162 28,581 28,581 28,581

64 王旭涛 57,162 28,581 28,581 28,581

65 王鹏飞 123,851 61,925 61,926 61,925

66 魏海涛 57,162 28,581 28,581 28,581

67 金艳梅 45,730 22,865 22,865 22,865

68 徐兆浦 152,433 76,216 76,217 76,216

69 王福君 45,730 22,865 22,865 22,865

70 何英智 45,730 22,865 22,865 22,865

71 刘玉领 123,851 61,925 61,926 61,925

72 胡德军 57,162 28,581 28,581 28,581

73 薛令文 123,851 61,925 61,926 61,925

74 房效广 57,162 28,581 28,581 28,581

75 吕芬 45,730 22,865 22,865 22,865

76 邵梅竹 247,703 123,851 123,852 123,851

77 赵福永 152,433 76,216 76,217 76,216

78 郭宁 152,433 76,216 76,217 76,216

79 吴建涛 209,595 104,797 104,798 104,797

80 辛毅 123,851 61,925 61,926 61,925

81 张博 38,108 19,054 19,054 19,054

82 于永江 952,704 476,352 476,352 476,352

83 边玲艳 152,433 76,216 76,217 76,216

84 杨凯 152,433 76,216 76,217 76,216

85 李广军 228,649 114,324 114,325 114,324

86 李咚咚 38,108 19,054 19,054 19,054

87 史丙强 276,284 138,142 138,142 138,142

88 王宁 45,730 22,865 22,865 22,865

89 魏新明 57,162 28,581 28,581 28,581

90 王珉 45,730 22,865 22,865 22,865

91 王子祯 57,162 28,581 28,581 28,581

92 徐立君 66,689 33,344 33,345 33,344

93 杨晓静 45,730 22,865 22,865 22,865

94 王中林 57,162 28,581 28,581 28,581

95 宋书林 57,162 28,581 28,581 28,581

合计 17,148,666 8,574,315 8,574,351 6,726,069

注:①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265,074,0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1.358111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9.054074

股,2015 年 5 月 27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由授予时的 9,000,000 股增至 17,148,666 股;

②根据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之 3.8.9 的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职期间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 75%股份将继续锁定,故

本次王庆凯、赵军涛、王玉林、彭步庄、李志强、高波、宋侃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其年初

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7,081,869 5.36% -6,726,069 -6,726,069 20,355,800 4.03%

1、国家持股 - - -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 - -

3、其他内资持股 27,081,869 5.36% -6,726,069 -6,726,069 20,355,800 4.03%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9,933,203 1.97% - - 9,933,203 1.97%

境内自然人持

17,148,666 3.39% -6,726,069 -6,726,069 10,422,597 2.06%

4、外资持股 - - -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77,992,153 94.64% 6,726,069 6,726,069 484,718,222 95.97%

1、人民币普通股 477,992,153 94.64% 6,726,069 6,726,069 484,718,222 95.97%

三、股份总数 505,074,022 100.00% 0 0 505,074,022 100.00%

五、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解锁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收代缴。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的核实意见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全体委员经审核后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95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其 2015 年度个人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均达标,考核结果真实、有效,

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均已成就,满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

锁条件,我们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办

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锁。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

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95 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

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均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设定的关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的规定。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

一期解锁条件是否达成等事项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

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中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

售安排、解锁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不存在不能

解除限售股份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况。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期内为 95 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4、律师法律意见

公司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可解锁事宜已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解锁

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的相关规定。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予以信息披露。

七、备查文件

1、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可解锁的

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可解锁的法律意见书

5、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和信专字(2016)第 000137

号)

特此公告。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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