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及其他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及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控制严格,没有发生违反《公司法》、
《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形。
二、对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同意将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的议案提交
本次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经认真核查,所涉关联交易事项的运营方式和定价原
则未发生变更,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金额超
出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后表决
通过,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对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同意将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并
认为该等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是必要的,有利的;交易价格以市场
价格为依据是公允的;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
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7,873.40 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0,682.93 万元。未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及任意盈余公积金,加上上年结转的未分配利润-31,036.79
万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163.39 万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4,394.09 万元。虽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但累计合并未分配利润为负,考虑公司
整体持续经营及长期发展,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且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该预案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发生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上述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 2016 年度审计费用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聘请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鉴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为公司进行 2015 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情况,且审计费用价格合理,因
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白金荣、宋建中、薛健
2016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