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上交所 2016-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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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6 年 5 月 9 日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 年 5 月 9 日 14:00 时

召开地点:本公司二楼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6 年 5 月 9 日

至 2016 年 5 月 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参加人: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15时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在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后,均有权出

席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

请的其他有关人员。

四、会议议程

(一)审议事项

1、2015 年年度报告及境外报告;

2、董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

3、监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

4、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00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01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附属公司 27,500 万元,

占同类业务比例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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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锦州新时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350 万元,占同

类业务比例 0.30%;

7.03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锦州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650 万元,占同类业

务比例 0.55%;

7.04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附属公司 40 万元,占

同类业务比例 2.35%;

7.05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 15

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 0.88%;

7.06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锦州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30 万元,占同类业务

比例 1.76%;

7.07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中电投锦州港口有限责任公司 25 万元,占同类业

务比例 1.47%;

7.08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中丝锦州化工品港储有限公司 5 万元,占同类业

务比例 0.29%;

7.09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锦州新时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350 万元,占同

类业务比例 20.59%;

7.10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锦州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1,500 万元,占

同类业务比例 1.62%;

7.11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及附属公

司 260 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 100%;

8、独立董事 2015 年度履职报告;

9、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10、关于向各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二)通过股东大会决议

(三)大会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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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 议 事 项 之 一

2015 年年度报告和境外报告摘要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5 年修订)以及相关通知的规定,公司编制

了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和境外报告摘要,其中的财务报告已经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境外报告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15 年年报摘要刊登

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2015 年年报境外报告刊登在香港《大公报》

上。

请予审议。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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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 议 事 项 之 二

董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现将董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各位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依法行使董事职权,积极参加董事

会各项会议。2015 年第八届董事会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2 次,股东大会 2 次。

各位董事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出席率达 100%(出

席会议情况详见下表)。

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董事 亲自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次 参加股东

本年应参加 委托出席 缺席

姓名 出席 式参加次 未亲自参加会 大会情况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议

徐 健 12 12 10 0 0 否 1

孙明涛 12 12 10 0 0 否 0

刘 辉 12 12 10 0 0 否 0

刘 钧 12 12 10 0 0 否 2

贾文军 9 9 9 0 0 否 0

张惠泉 9 9 9 0 0 否 0

鲍晨钦 12 12 10 0 0 否 0

张宏伟 3 2 2 1 0 否 0

二、董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工作的讨论与分析;

2015 年,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和艰难的市场环境,公司客观分析腹地货源

增长状况及周边港口发展态势,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利用“一带一路”战

略、中韩自贸区以及国家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红利,改变传统经营思路,

从港口装卸业务为主逐步向运输、仓储、配送一体化的港口服务商转变,千方

百计加快业务转型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在主营业务上,粮食货种受到市场需求减少、替代增多等因素影响,中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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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比下降27.2%,也是近10年来首次下滑;煤炭价格持续低迷,致使吞吐量同比

下降16.5%,创下近5年来最低水平;主要货种中转量的下滑使公司经营目标的完

成面临重大压力。

在辅营业务上,继续涉足与港口增量增利具有直接关联性的上下游产业,拓

展物流产业链条;通过植入金融理念和互联网+思路,加快业务转型创新;在控

制风险的前提下,继续深化物流金融、质押融资、收储贸易委托经营等业务,使

其对主业形成支撑;推进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扩大港口开放功能,使公

司从传统经营模式向投资收益获取利润转变,以期在不同物流环节上获取收益。

港口建设方面,以满足港口实际需求为基准,本着统筹当前、兼顾长远的原

则,把握建设节奏,量力而为。2015 年港建计划指标中的“罐区二期工程”和

“港三路工程”两项指标未予实施,减少计划投资 1.06 亿元。报告期内,完成

主要在建工程投资 3.81 亿元,完成年初计划的 124.5%。主要完成了西部海域变

更段及南防波堤、西部港区排水(锦州施工段)、DN700 管线改造、集装箱码头

钢轨改造、三港池临时堆场加高等工程,2014 年结转至本报告期项目有油品罐

区工程(一期二期)、三港池东岸区通用泊位、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工程等。截止

本报告期末,共有 23 个泊位通过验收,使我港在辽宁省港口中率先实现生产性

泊位全部验收;为提高港口功能,最大程度发挥泊位能力,公司完成了 101B 等

5 个泊位的靠泊能力升级工作,为港口正常生产营运添加了有力砝码。

项目运作方面,报告期内,大庆油经锦州港下海、宝来集团油品储罐租赁项

目带来稳定的油品中转量;与沈阳铁路局签署物流总包合作协议,对服务半径范

围内所有企业上下水货物实施物流总代理,实现了港口、铁路、企业三方共赢;

与厦门港及中谷新良“两港一航”项目实现了东北粮食主产区与海西粮食主销区、

北粮南运与闽、台商品北运的战略合作;设立辽西地区的第一家内陆港,实现了

码头前沿向内陆腹地延伸的转型重构。

内部管理方面,公司以开源节流为出发点,通过自检自修、修旧利废、节能

降耗、优化作业环节、降低物资采购成本、技术改造等多种方式增收节支。公司

自主研发的无人理货系统颠覆了我国传统的理货作业模式,实现了我国港口理货

作业的一次重大变革。在薪酬管理和人员配置上做出及时和必要调整,高管人员

和中级管理人员自降薪酬,确保用工成本总额不增加。

三、公司 2015 年主要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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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尽管公司采取了加大市场开发力度,采取了开辟新客户、新航

线,实时铁路物流总包,加强与大连港业务合作,提升作业水平和作业效率等

一系列举措,同时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大力压缩成本,开展增收节支。但在

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以及煤炭、粮食等大宗商品货源市场收窄的严峻现实面

前,公司的主要经营指标仍较计划和上年同期相比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营业收入 180,554.94 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 65.66%;

营业成本 136,743.82 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 24,071 万元,同比下降 14.97%;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906.58 万元,同比下降 41.55 %;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228.13 万元,同比下降

43.64 %。

报告期内,公司发行中期票据 10 亿元,积极争取交通部航道补贴资金和港

口公共基础建设维护专项资金补贴到账,缓解了公司财务资金压力。

四、董事会对 2016 年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1、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

目前,经济增长乏力成为全球经济新常态,并存在着诸多不稳定、不确定

因素。我国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重,国内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正处在关键时期,

受此影响,港口货源市场增幅收窄,进入低速增长阶段,港航业争夺市场、比

拼服务的竞争日益激烈。

从腹地区域经济环境看,受到传统经济结构和发展方式制约,2015 年东北

三省经济增长率排名全国靠后,经济发展动力不足。从货源结构看,区域内油

品、粮食、矿石等大宗货种受经济发展影响较大,从而造成部分港口吞吐量同

比有所下降。与此同时,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新一轮支持东北振兴重

大政策红利的的逐步落实,将对腹地地区经济发展带来有利契机,给环渤海经

济圈各港口带来潜在货源支撑。

2、公司发展战略

2016 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公司要立足于稳、践行于质、落实于增,

坚定信心、勇于担当,千方百计确保公司效益不失速、发展稳着陆。公司制定

的战略目标:加大招商引资,发展临港产业,打造高回报率、高附加值、高技

术含量的新型盈利业务和特色优势项目;深耕全程物流,从单纯码头装卸服务

向全程物流转变,从单一吞吐量增长驱动向复合型多核驱动转变;加强内贸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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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箱发展,重在保量、增量。

3、经营计划

(1)主营业务计划:2016 年,公司计划实现营业收入 238,013.98 万元,

营业成本 195,977.77 万元。

2016 年公司将抓好港口主营业务,积极发展临港产业。加强与政府联动,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在港口产业链上下游寻找合作机会,推动层次丰富、领域

多元的战略合作,打造高回报率、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新型盈利业务

和特色优势项目。加大内贸集装箱发展,推进一、二期集装箱码头整合,提高

港口集装箱核心竞争力。积极寻找港口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最佳契合点,全

力推进以跨境物流为引领的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助推锦州港成为中蒙铁路新

通道出海口。市场开发继续稳老拓新,加大货源承揽力度,创新市场开发模式,

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一体化产业链上的物流服务,实现产业链上各种资源、各

个参与者的无缝对接。

(2)港口建设计划:2016 年,公司港建年度计划总投资额为 83,586 万元,

其中:新建工程投资 20,540 万元;续建工程投资 37,700 万元;项目前期费 700

万元;备用金项目 24,646 万元。

2016 年公司继续夯实发展基础,完善港口功能。新建项目主要包括:库场

升级改造;105、106 杂货码头改成油码头工程;锦州港保税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续建工程主要包括:西部海域;罐区(二期)工程。备用金项目主要包括:502B

泊位升级;双向通航航标及 15 万吨级航道导助航设施;四港池南围堰;三港池

东围堰补填项目;港二路与港三路贯通处、港三路道路工程;港二路港三路新

增跨桥工程。

(3)企业管理计划:继续夯实企业管理,努力实现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

转型。

一是风控管理:管控风险、平安运行是公司 2016 年管理工作第一要务;

二是公司治理:要树立“合规创造价值”意识,强化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建

设,提高公司品牌价值,提升公司无形资产,增强持续竞争力;三是财务管理:

一方面要优化筹资方案,降低融资成本、改善债务结构;另一方面要加强风险

管控,强化资产管理、维护资产安全,2016 年,公司将通过银行信贷、银行间

市场融资等渠道,继续合理利用资金,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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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四是信息化管理:在散杂货装船、卸船、站台倒运实现无人理货的基础

上,尝试实施件杂货非金属矿、散粮等不包装货物的无人理货,实施带钢电子

理货定线作业,助推港口从过去传统业务向贸易加工保税综合物流服务转型,

实现智能港口。

(4)可能面对的风险及对策

风险 1:周边港口竞争激烈。辽宁各港之间自然条件相近,经济腹地交叉,

集疏运发达程度与港口硬件大体相似,面临有限的货源必将展开激烈的竞争。

风险 2:货源结构存在缺陷。受制于腹地经济发展滞后等因素,我港货源

结构较为单调、货种相对单一,粮食、煤炭、油品长期占据锦州港吞吐总量 75%

以上。

风险 3:辅营发展滞后,难成强力支撑。港口辅营板块发展目前尚处起步

阶段,同时对公司发展起到长期拉动作用的重点临港产业项目尚需时间才能产

生效益。

风险 4:设备设施老化,存在安全风险。虽然公司近年来在设备购置、技

改、维检修方面有一定投入,但部分设备设施仍存在老化或效能锐减的情况,

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基于上述可能面对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对策:

对策 1:生产营运:效益为先,做好“加减乘除”,努力实现由数量优先向

质量优先转型。一是做好“加”法:通过开拓市场、创新产品,发现和培育新

的增长点;二是做好“减”法:下放权限,打好“专业化”牌,降本增效;三

是做好“乘法”,通过新方式、新模式、新技术、新管理,实现收益的倍数效应;

四是做好“除法”,卸下“包袱”,排除干扰,轻装上阵。

对策 2:辅营板块:增值为先,管控风险,平安运行,努力实现由功能优

先向效益优先转型。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辅营板块要想方设法增加产业链附

加值,勇于介入“空白”领域,进一步做强物流、做大贸易、做活金融,改善

盈利结构。

对策 3:港口建设和规划:功能为先,因势利导,努力实现由速度优先向

效能优先转型。实施基础设施与功能开发“两手抓,两促进”,前期工作方面优

化存量与前期验收“两不误,两提高”,加强港口日常规划管理,充分利用港区

现有资源,为港口招商引资做好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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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策 4:企业管理:精细为先,精益求精,努力实现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

动转型。加强风控管理,强化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公司品牌价值;

降低融资成本、改善债务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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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 议 事 项 之 三

监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现将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2015年,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

有效开展监督工作。在生产经营、投资活动和财务运作等方面,参与公司重大事

项的决策,认真审核定期财务报告,对公司经营运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

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积极促进提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规范运作水平。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召开会议的次数 9次

监事会会议情况 监事会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2、审议《监事会 2014

年度工作报告》。审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并就以下议案发表监事会意见如下:3、审议《公司 2014 年年

度报告和境外报告摘要》;4、审议《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6、

审议《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7、《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

第十一次会议

制评价报告》;8、审议《公司 2014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9、

审议《关于按照股比为参股公司中丝锦州化工品港储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10、审议《关于对外转让控股子公司锦州

港集铁物流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11、审议《关于锦港

物流与京粮集团出资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12、审议《关于

成立全资子公司锦港海洋石化贸易公司的议案》。

1、审议《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发表意见;2、审议

第十二次会议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审议《关于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变动的议案》;

第十三次会议

2、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关于对公司拖船资产进行处置的议案》

1、审议《关于将 105B、106B 泊位实施“杂改油”及处置相关

门机资产的议案》;

第十五次会议

2、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锦州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拟使用

公司在民生银行信用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1、审议《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

第十六次会议

2、审议《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十七次会议 1、审议《关于公司子公司拟参股辽港大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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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

2、审议《关于调整 2015 年度部分港口建设指标的报告》

1、审议《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意见;

第十八次会议

2、审议《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审议《关于董事 2015 年度勤勉尽责情况的报告》

第十九次会议 2、审议《关于 2015 年度财产损失处理的议案》;

3、审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其他事项

二、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股东大

会和董事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会议召集、召

开、表决、决议等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勤勉尽

职、依法经营,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并认真审阅

了公司2015年度各定期报告。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财务管理规范,内部制度

健全,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

观公正的。

四、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监管法规和《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

相关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五、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出售拖船资产等行为,对上述

行为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均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交易定价公平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市场定价原则,履行合法审批程序,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锦港国贸与关联方进行的

对外投资行为,对提高锦州港竞争力具有促进作用,关联交易公正、公允,审议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关联方监事回避表决。

七、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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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

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各项业

务、各个环节的规范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有效防范。《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实际运行情况。

2016年度,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督促公司规范

运作,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过的合

法权益。

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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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 议 事 项 之 四

2015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现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汇报如下:

一、2015 年度财务决算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 2015 年主要财务指标完成如下:

1、营业收入为 180,555 万元,较上年减少了 15.11%;

2、利润总额为 16,645 万元,较上年减少了 45.95%;

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2,907 万元,较上年减少了 41.55%;

4、每股收益为 0.06 元,较上年减少了 41.55%;

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2.20%,较上年减少了 1.66 个百分点;

6、总资产为 1,200,416 万元,较年初减少了 1.56%;

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股东权益为 588,334 万元,较年初增加了 1.19%;

8、每股净资产 2.94 元,较年初增加了 1.19%;

9、资产负债率为 49.89%,较年初减少了 1.31 个百分点;

1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54,542 万元,较上年增加了 72.81%。

二、2016 年度财务预算

结合 2016 年度公司生产经营、工程建设计划,公司制定了 2016 年财务预

算:

1、计划实现营业收入 238,014 万元,比上年增长 31.82%;

2、公司年度计划总投资额为 83,586 万元,其中:新建工程投资 20,540 万

元;续建工程投资 37,700 万元;项目前期投资 700 万元;备用金项目 24,646

万元。公司新建工程主要包括:库场升级改造;105、106 杂货码头改成油码头;

锦州港保税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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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 议 事 项 之 五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9,065,845.77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16,000,833.00

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本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1,600,083.30 元,拟按本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11,600,083.30 元,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为 667,755,869.74

元,扣除本年发放的 2014 年度现金股利 68,077,911 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为 692,478,625.14 元。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以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总股本 2,002,291,500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2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40,045,830.00 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此次分配后剩余可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及以后

年度分配。

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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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 议 事 项 之 六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中标单位,

其已为公司提供了 1 年的审计服务, 2016 年公司拟续聘其继续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年度审计费用合计 81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63 万元,内部控

制审计费用 18 万元,在上述两项审计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及其他工作费用由公

司另行支付。

请予审议。

附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介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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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介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1 年,是最早执业的中国会

计师事务所之一,总部位于北京,17 家分所分布于北京、香港、上海、广州、

武汉、南京、成都、长春、太原、青岛、厦门、福州、南宁、西安、哈尔滨、

大连、深圳等经济发达城市,拥有逾 2,400 名员工,其中注册会计师超过 700

人,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 14 名,9 名博士。担任了 120 家中国大陆、

香港和美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师,客户包括 2000 余家大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

外商投资企业。 位居 2015 年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中

排名第 11 位。

致同实行一体化的集团管理管理模式,全国所有办公区均可实现资源共享,

采取统一的专业方法、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能为客户提供包括审计、税务、管

理咨询、资产评估和工程造价等全方位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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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 议 事 项 之 七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规定,结合公司以往关联交

易的实际情况,对 2015 年关联交易完成情况予以总结,对 2016 年度的日常关

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与执行情况

公司 2015 年实际完成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 27,816 万元(详见下表)。向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港口装卸劳务 24,699 万元,向锦州新

时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提供港务服务 290 万元。向锦州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

司提供港口服务 611 万元;

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附属公司、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

司及附属公司、锦州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中电投锦州港口有限责任公司、

锦州新时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销售水电等合计 432 万元;接受锦州港国有

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后勤服务等 247 万元、接受锦州中理外轮理

货有限公司理货服务 1,537 万元。

单位:万元

预计金额与实际

关联交易类 2015 年预计 2015 年实

关联人 发生金额差异较

别 金额 际发生金额

大的原因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附属公司 23,500 24,699

港口粮食装卸业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附属公司 2,800

务减少

向关联人提 锦州新时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350 290

供劳务 港口服务业务量

锦州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2,650 611

减少

中电投锦州港口有限责任公司 190

小计 29,490 25,600

向关联人销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附属公司 1 38

售商品 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及 15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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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公司

锦州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35 28

中电投锦州港口有限责任公司 22

中丝锦州化工品港储有限公司 4

锦州新时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360 330

小计 411 432

接受关联人 锦州港龙煤瑞隆能源有限公司 17,000 煤炭贸易减少

购买商品 小计 17,000

锦州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1,700 1,537

接受关联人 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及

300 247

提供的劳务 附属公司

小计 2,000 1,784

合计 48,901 27,816

(二)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预计 2016 年公司与持股 5%以上的参股股东及联营公司之间签订的日常关

联交易合同总金额为 30,725 万元。其中:提供港口服务 28,500 万元;销售水

电金额 465 万元,接受理货服务、后勤服务等劳务合同金额 1,760 万元。详见

下表:

单位:万元

本次预

计金额

2015 与上年

2016 占同类 占同类

关联交易 年实际 实际发

关联人 年预计 业务比 业务比

类别 发生金 生金额

金额 例(%) 例(%)

额 差异较

大的原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附属公司 27,500 23.23 24,699 20.36

向关联人提 锦州新时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350 0.30 290 0.24

供劳务 锦州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650 0.55 611 0.50

小计 28,500 25,60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附属公司 40 2.35 38 2.16

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及

15 0.88 10 0.57

附属公司

向关联人销 锦州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30 1.76 28 1.59

售商品 中电投锦州港口有限责任公司 25 1.47 22 1.25

中丝锦州化工品港储有限公司 5 0.29 4 0.23

锦州新时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350 20.59 330 18.72

小计 465 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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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1,500 1.62 1,537 1.67

接受关联人 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及

260 100 247 100

提供的劳务 附属公司

小计 1,760 1,784

合计 30,725 27,816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成立于 1998 年,注册资本 3,798.6346 亿元,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法定代表人王宜林先生。经营范围包括组织经营陆上石油、

天然气和油气共生或钻遇矿藏的勘探、开发、生产建设、加工和综合利用以及

石油专用机械的制造;组织上述产品、副产品的储运;按国家规定自销本公司

系统的产品;组织油气生产建设物资、设备、器材的供应和销售;石油勘探、

开发、生产建设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开发研究和技术推广;国

内外石油、天然气方面的合作勘探开发、经济技术合作以及对外承包石油建设

工程、国外技术和设备进口、本系统自产设备和技术进口、引进和利用外资项

目方面的对外谈判、签约。

2、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 1991 年,法定代表

人甄理先生,注册资本 7,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辽宁省锦州市,经营范围包括

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

3、锦州新时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集装箱公司”),法

定代表人刘福金先生,注册资本 32,084 万元,注册地址为辽宁锦州经济技术开

发区,经营范围包括海上国际集装箱港口装卸和集装箱内陆中转、仓储、拆装

箱等集装箱相关业务。

4、中丝锦州化工品港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丝公司”),法定代表人朱

兴强先生,注册资本 6,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辽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

范围主要包括国际船舶、货运代理、国内水路运输船舶、货运代理等。

5、锦州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理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军

先生,注册资本 2,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辽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范围

包括国际、国内航线船舶理货业务,国际、国内集装箱理箱业务,集装箱装拆

箱理货业务,货物的计量、丈量业务,监装、监卸业务,货损、箱损检定业务,

国内水路运输船舶代理、货物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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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6、中电投锦州港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公司”),法定代表人

张君先生,注册地址为辽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资本50,000万元,公司主

营业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港口装卸、物资仓储等业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 11,817 万股 A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

股本的 5.90%,为本公司第五大股东。

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10,144.2 万股国家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的 5.07%,为本公司的第六大股东。

新时代集装箱公司:本公司的联营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公司 34%的股份;

中丝公司:本公司的联营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公司 49%的股份;

外理公司:本公司的联营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公司 29%的股份。

中电投公司:本公司的联营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公司 33%的股份。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根据其财务和经营

状况分析,预计其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有政府指令性价格的,执行政府指令性价格。

(二)有政府指导性价格的,由双方在限定的范围内,根据市场可比价格

商定服务价格,报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核定后执行经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核定之价

格。

(三)既无指令性价格也无指导性价格的,按照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执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为关联方提供装卸劳务、水电供应服务及本公司接受关联方的后勤

服务等劳务,能够使公司和关联方充分地利用现有经济、人力资源,实现优势

互补,这些交易均在遵循市场定价原则情况下进行。

上述预计的交易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关联方

利益,且对本公司主业的独立性无影响。

请予审议。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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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 议 事 项 之 八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履职报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15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

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谨慎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

履行了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积极出席公司 2015 年度的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有效地保证了公司

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15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15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迟宝璋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

月 26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

员的议案》, 会议同意补选迟宝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

名委员会委员,并经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选举为主任委员。至此,

报告期内,履职独立董事简介如下:

迟宝璋,男,1951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曾任沈阳铁路局大

连铁路分局副局长、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0 年退休。

李葛卫,男,1967 年出生,本科学历,理学学士,现任新世界(中国)投

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中北电视艺术中心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王君选,男,1964 年 3 月出生,河南师范大学物理专业毕业,理学学士,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法学硕士。历任平顶山市政府秘书,平

顶山煤炭工业总公司科长、副处长,司法部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

华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刘宁宇,男,1969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教授/研究员

级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现任:瑞华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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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辽宁分所所长,兼任辽宁省资产评估协会

常务理事、中国工程造价协会常务理事、辽宁省财政厅企业项目评审财务专家、

沈阳市教育局沈阳市教育行风监督员。

二、独立董事 201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2 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9 次,股东大会 2

次。独立董事出席各项会议情况如下表: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会情况

董事姓名 应参 现场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薪酬 出席股东大

加次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审计 提名 战略

次数 考核 会次数

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迟宝璋 12 2 10 0 0 0 4 3 0 0

李葛卫 12 1 10 1 0 9 0 0 3 0

王君选 12 2 10 0 0 0 4 3 0 1

刘宁宇 12 2 10 0 0 9 0 0 3 0

在参加各项会议审议议案时,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均能充分地发表独立意见,

对公司的各项合理决策给予充分支持,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详实记录。

报告期内,我们未对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股东大会的各项议

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也未发生对其他事项弃权、反对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等文件规定,及时向我们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并以《工作月报》形式,定期通

报公司各项运营情况。

公司借助每次现场会议或按照独立董事要求,组织我们实地考察,为独立董

事履行职责提供了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同时,我们也主动利用参加现场会议以及

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公司经理层、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

负责人,就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沟通和了解。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

公司均在法定的时间内提前通知了我们,并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对于所提供的资

料,我们在会前均认真审阅。

(三)年报期间所做的工作

在公司2014年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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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我们听取了管理层对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在年审

会计师进行现场审计前,我们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计

划等审计工作安排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在年审会计师结束现场工作并初步确定结

论后,再次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了解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询问年审会

计师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能如期完成工作。通过上述一系列的工作,

为公司2014年年报按时、 高质量的披露提供了保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的要求,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针对应由独立董事重点关注的事项,我

们在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查阅相关文件后,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各

项相关议案时,充分发表独立意见。

2015年度,我们重点关注并充分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主要有:聘用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内部

控制评价;聘任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

(一)关于聘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此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2)本次提名的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贾文军先生符合

《公司法》、《公司 章程》和其它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符

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均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具备履

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能力;(3)同意将贾文军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2、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更换一名董事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董事候选人张惠泉先生的个人履历和工作经历等资料,我们认为

张惠泉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

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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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审议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变动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王兴山先生的个人履历和工作经历等资料,我们认为王兴山先生

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

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本次副总

裁兼财务总监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同意聘任王兴山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试用期一年。

(二)关联交易

1、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 2014 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价

格公平合理,有利于关联方实现优势互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对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201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出于公

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法公正,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

议。

3、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子公司拟参股辽港大宗

商品交易有限公司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因对外投资形成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

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

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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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4、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子公司拟参股辽港大宗

商品交易有限公司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因对外投资形成的关联交易已经获得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

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对议案实施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

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遵循了公平、自愿、合

理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外担保

1、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按照股比为参股公司中丝锦州

化工品港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该笔担保行为有利于及时解决参股公司的建设资金,融资用途合理,有利于

公司油品仓储业务发展,提高港口经营竞争力,参股公司股东双方同比例担保。

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

2、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按照股比为参股公司中丝锦州

化工品港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同意按股比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对参股公司的偿债能力、未

来盈利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谨慎作出的,担保风险可控;可有

效解决其建设资金短缺问题,有利于合资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

益。担保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号)等文件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4年度关

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

(1)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

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况。

4、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锦州港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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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发展有限公司拟使用公司在民生银行信用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

见:

同意全资子公司锦州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使用公司已获得的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不超过45,000万元(含45,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

担保,担保期限为12个月,有助于解决其拓展市场,扩大业务规模所需资金问题,

提高收益水平,符合我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公司目前经营稳定,业务发展良

好,资产负债率合理,风险控制能力较强;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因此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四)利润分配

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的

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

长期发展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

稳定发展;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

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内容真实、准确、 完

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

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内部控制评价

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的

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认为:

2014年,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控制度已涵盖公司经营中的重要环节,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确保了公司经营管理的顺利开展。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

26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件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和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七)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较长,

为保证审计服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意不再续聘。公司于5月8日招标确定了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审计机构,符合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以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

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经审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83万元。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1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制定的 201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的

行业竞争环境和经营状况,体现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同呼吸,共命运的职

业素质,薪酬发放标准及原则较好地体现责、权、利的一致性,有利于调动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激励作用。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分别担任了战略、提名、薪

酬与考核及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或主任委员,为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

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开展了如下工作:

1、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和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独立、审慎、客观的行使表

决权;

2、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培训,认真学习监管部门颁布的

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提高履职能力;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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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4、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

5、对公司治理活动予以监督,本年度,公司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有章可循,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对公司规

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支撑和促进作用。

五、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方面的工作

本年度,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等方面行使了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权。

以上是我们201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2016年度,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职,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政策水平,按

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

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董事会的决策

提供更多参考建议和意见,持续促进公司稳健经营,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

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

独立董事:迟宝璋 李葛卫 王君选 刘宁宇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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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 议 事 项 之 九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1、公司开展原油仓储业务,需要增加经营范围。

2015 年港口自建的 60 万立原油罐区投入运营,公司开展了原油仓储业务,

因此公司经营范围需要增加“原油仓储业务”,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2、公司拓展港口服务功能,申请原油罐区保税资质。

为满足客户需求,公司申请原油罐区保税资质,此资质要求公司营业执照

的经营范围中包括:原油保税罐仓储业务。

因此,需对现有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进行修订如下:

修订前的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港务

管理,港口装卸,水运辅助业(除客货运输);公路运输;物资仓储;建筑材料、

农副产品、钢材、矿产品销售;煤炭批发经营;土地开发整理,房地产开发与

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

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相关技术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

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物流

服务、投资管理咨询;水上移动通信业务;经济性信息咨询服务;会议服务;

展览展示服务;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修改后的本条款中拟增加“原油保税罐仓储业务”。该项经营范围调整,以

工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增加上述经营范围,应以取得商务部下发的原油仓储经营许可证为前提。

由于原油仓储经营许可证尚在办理之中,增加“原油保税罐仓储业务”的生效

条件为公司获取商务部下发的“原油仓储经营许可证”,否则,本项章程修改内

容失效。

请予审议。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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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 议 事 项 之 十

关于向各合作银行申请 2016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港口建设所需资金,根据公司 2016 年度的资金需求

状况,在与各合作银行充分协商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公司拟向各合作银行申请

总额不超过 13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各合作银行授信范围内的各类

融资业务,其中单一银行授信总额不超过 30 亿元。

各银行的综合授信额度以该银行审批的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

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决定。

请予审议。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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