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科化学: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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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14 证券简称:日科化学 公告编号:2016-033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甲方)于 201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 201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赵东日、潍坊至真至

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冀延松。本公司与上述发行对象分别于 2015 年

7 月 21 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之股份认购协议》,该事项于 2015 年 7

月 21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 201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将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和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为 27,720 万元,发

行数量不超过 4,500 万股。本公司与上述发行对象分别于 2015 年 10 月 13 日签

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该事项于 2015 年

10 月 13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2016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

拟增加价格调整机制,即在除权除息调整发行价格之外新增市场价格变化调整机

制,本公司就上述发行对象认购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之部分股票的具体认购数

量、认缴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并重新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之股份认

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

容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33,715.1 万元(含本数)调整为

不超过 27,720 万元(含本数),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由不超过 4,111.5975 万股

调整为不超过 4,500 万股。具体如下:

发行对象 认购股份数量 认购金额(元)

赵东日 25,981,982 160,049,009.12

潍坊至真至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874,717 66,988,256.72

冀延松 8,143,301 50,162,734.16

合计 45,000,000 277,200,000.00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如果甲方股票在甲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

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或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应对乙方

认购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同时,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除非中国证监会核

准本次发行的文件另有规定,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

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乙方认购的股份数量将按照其

原认购的股份数量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原股份总数的比例相应调减。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决议

公告日(2015 年 10 月 13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6.16 元/股,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认购股份。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

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甲方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乙方认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1)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2)发行数量的调整公式如下:

Q1=Q0*P0/P1

其中,Q1 为调整后发行数量,Q0 为调整前发行数量,P0 为调整前发行价

格, 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如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

予以调减的,则乙方认购的股份数量将按照各自原认购的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原

股份总数的比例相应调减。

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则发

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三、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本补充协议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分别与上述发行对象签署并加盖

公章后成立,并在原协议生效时生效。

四、其他说明

本补充协议作为对《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系原协议不可分

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次补充协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发行条件进行了补充外,原合同其他条款或约定均维持不变。

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

未做约定的,以原协议约定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决议;

2、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赵东日先生签署的《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

3、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潍坊至真至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的《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4、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冀延松先生签署的《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

特此公告。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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