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农机: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17: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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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监事:

2015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责,对公司董事、

高管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监督,不定期地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

检查,现将公司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2015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5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九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5年4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2015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2014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4年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9、《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10、《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期的议案》;

11、《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2、《关于公司核销坏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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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5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第一季度

报告>的议案》。

(四)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2015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

案》;

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

(1) 交易对方

(2) 标的资产

(3)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4) 对价支付方式

(5)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

①. 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②.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③.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④.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及现金支付金额

⑤. 股份锁定期

⑥. 上市地点

⑦.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6) 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7) 标的资产权属转移及违约责任

(8) 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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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的议案》;

5、《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 年—2017 年)》。

(五)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15年7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

(1) 交易对方

(2) 标的资产

(3)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4) 对价支付方式

(5)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

①. 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②.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③.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④.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及现金支付金额

⑤. 股份锁定期

⑥. 上市地点

⑦.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6) 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7) 标的资产权属转移及违约责任

(8) 决议的有效期

2、《关于<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

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

条规定的议案》;

4、《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5、《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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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6、《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7、《关于<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六)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15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的议案》。

(七)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15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

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八)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15年11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子公

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15年11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完工及结余募集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5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规章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报告

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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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行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部分董事会和所有股东大会会议,对董事会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均无异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

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决议,无任何

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和

审核,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运作规范,2015年公司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及

各项财务准则进行核算,并对公司的201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核意见,认为公司

财务报告真实、合法、客观和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三)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

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对2009年度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

理。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在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上,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相关出售、收购资产行为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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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不存在内幕交易现象,也未损害部分股东权益及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2015年度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

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六)公司2015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按照《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就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担

保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等出具专门说明和意见:

1、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 2015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5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5年度,公司审批的对外担保金额12,500万元,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

18,500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6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比例为68.75%。

截止报告期末,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公司严格履行担保程序,较好的控制了担保风险,避免

了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9407.58 万元,现代(江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

下 简称“原告 1”)和北京现代京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 2”)起

诉公司为四川吉峰长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吉峰长城”)自成立之

日起至2013年8月31日与原告1及原告2业务往来过程中对原告1和原告2所产生的

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公司已于2014年将原持有的四川吉峰长城43%的股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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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转让,四川吉峰长城前期与原告方经过往来对账表明:截止2015年8月31日四

川吉峰长城与原告之间的债务已结清,不存在未了债务。

(七)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公司结

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该体系保证

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公司的经营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公司2015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

行情况。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

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八)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本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

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并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备案。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事件。

三、2016年的工作计划

2016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

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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