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隆精化: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2015年)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17: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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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隆精化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

(2015年)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金巍锋 联系电话:010-56839452

保荐代表人姓名:冀东晓 联系电话:010-6808558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已对科隆精化 2015 年度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

时报告等各类信息披露文件均及时进行了审阅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是,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交易制度等规章制度,以及规范对外担保、对外投

资等相关的内控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公司已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中对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

进行了披露,实际进展与披露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次,现场检查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28 日至 12 月

31 日。

1

科隆精化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1、对外

公告文件流程记录未留痕;2、重大信息传递流程

需要进一步完善;3、募集资金使用的请款单上审

批人签字不齐备。上市公司的整改情况:1、上市

公司设立了关于文件公告的内部控制流程,待公告

的文件经董事长书面审批后予以公告、而非口头告

知,其中的过程均留痕;2、上市公司加强有关流

程的监控,拟将证券部纳入流程的较高层级;3、

上市公司加强有关流程的执行、确保履行完备的审

批及签字程序。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 次。2015 年 4 月对上市公司 2014 年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和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分别发表专项核查意

见;2015 年 4 月对上市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发表专项核查意见;2015

年 8 月对上市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发表核查意见;2015 年 10 月对上市公

司部分限售股解禁发表核查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3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1、2015 年培训报告;2、2014 年持续督导跟踪报

告;3、2015 年上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5 年 4 月 14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对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种类、操作过程、关键要

素进行培训,同时介绍了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

股东股份交易行为的规范和约束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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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隆精化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无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 无 无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无 无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受国际石油价格下调及下游 1、聚焦精细化工领域,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建材行业波动影响,公司主要 升级原有业务(产品),

产品较上年出现量价齐跌,以 投资并购新兴业务(产

致公司 2015 年度营业收入同 品);2、不断加强产品研

比下降 29.66%,净利润亏损 发投入,加强技术创新;

2,869.98 万元。 3、继续开创“蓝海”,加

大国际市场销售;4、继

续推进人才战略实施规

划。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姜艳、董事蒲云军及关联方郝乐敏承

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2、在前述锁定期满后,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

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首次 是 不适用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前款规定。3、本人所持公

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3

科隆精化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4、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公司股东孟庆有、苏州松禾成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深圳市深港优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

克、周彦玉、秦立永、杨慧玲、李全力、卢忠皓、任安毅、

李岩、苏雨杰、王应之、黄圣意、佟冰、沈恩尧、巴栋声、

杨玉兰、顾秋菊、聂桂丽、刘鑫、沈淑春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机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机构在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本人/机构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周全凯、韩旭、季春

伟、王笑衡、金凤龙、苏静华、吴春凤、林艳华、杨付梅、

刘鑫、胡志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一)公司股东孟庆有、苏州松禾成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深圳市深港优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其

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做出了承诺。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姜艳对其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做出了

承诺。 是 不适用

(三)公司董事蒲云军及关联方郝乐敏对其持股意向和减持

意向做出了承诺。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周全凯、韩旭、季春

伟、王笑衡、金凤龙、苏静华、吴春凤、林艳华、杨付梅、

刘鑫、胡志对其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做出了承诺。

关于稳定股价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姜艳,董事蒲云军、周全凯、韩旭、季春伟、

是 不适用

金凤龙、李亚、赖德胜、张云鹏、刘冬雪以及高管王笑衡、

胡志对稳定公司股价做出了承诺并披露了具体措施。

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

科隆精化及控股股东姜艳关于在特定条件下回购公司股份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一)科隆精化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对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赔偿

是 不适用

承诺。

(二)科隆精化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承诺事项的赔偿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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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隆精化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诺。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若本次发行成功,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由于募投项目的

建设存在一定周期,项目收益需在完工后逐步体现,使得发

行当年公司净利润的增长率低于净资产的增长率,因此存在 是 不适用

因净资产增长过快而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大幅下降的风

险。鉴于上述情况,科隆精化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做出承

诺并披露相关措施。

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科隆精化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是 不适用

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其中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

详细约定。

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艳,持股 5%以上的股东孟庆 是 不适用

有、松禾投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未决诉讼事项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姜艳就本公司与株式会社日本触媒之间未决 是 不适用

诉讼事宜的相关承诺。

注:上表中承诺事项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定期报告的相关内容。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

不适用

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5

科隆精化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金巍锋 冀东晓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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