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真诚地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股东利益,具体工作
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4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1、2015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发起设立产业基金并签署框架协议的议案》。
2、201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4
年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2014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3、2015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关于 2015 年
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4、2015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监事会对2015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
行监督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关联交
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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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
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建立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
理执行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情形,
也未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
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认为:公司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四)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行为。
(五)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
(六)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担保情况。公司未有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也不存在违规占用资金
的情况。
(七)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目前公司整体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
《201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
编制的2015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董事会编制和审
核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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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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