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及其配套指引的规
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东星徽
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我们对公
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就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中存
在的缺陷进行认定和提出改进措施。现将公司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与公司财务报
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 报告如下:
一、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
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
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
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
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
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
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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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
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
清远市星徽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子公司星徽精密制造泰州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合
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①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公司制度、人力资源、信息系统)②业务控制(资金管理、
采购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销售管理、资产管理、成本费用管理、对外投资管
理)③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成本费用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
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
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
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控缺陷等级 利润总额 资产总额
一般缺陷 错报<利润总额 3% 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重要缺陷 利润总额 3%≤错报<利润总额 5%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资产总额的 3%
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的 5%≤错报 资产总额的 3%≤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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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外部审
计发现的重大错报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
监督无效;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②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公司缺乏反舞弊控制措
施;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
相 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
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③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2.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序号 缺陷类型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1 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的 5%≤影响金额
2 重要缺陷 利润总额 3%≤影响金额<利润总额 5%
3 一般缺陷 影响金额<利润总额 3%
2.2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
或一般缺陷:
(1)公司经营或决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对于公司重大事项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虽有程序但未有效执行,导致重大
损失;
(3)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对公司业务造成重大影响;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 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5)公司内控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评估与改进措施
经过内部控制自我监督与检查评估,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未发现
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但需要在下列方面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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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全完善预算体系,加强预算管理控制,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
汇总”的程序编制生产经营总体预算,将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内
部各部门、各单位、各环节和各岗位,形成全方位的预算执行责任体系。同时建立完
善的预算及费用控制信息系统,为预算管理提供数据层面基础,以此提高公司对成本
费用的内部控制力度。
(2)加强资产存货管理,以满足未来公司规模扩张所增加的存货周转管理需求,
进一步完善公司仓库货位规划,在保证达到内部控制目的的同时提高场地的使用效率,
同时在信息系统方面,引入存货条码管理系统,实现存货流动过程全方面精确记录,
提高内部控制的效率和效果。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
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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