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通控股: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17:06:1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吴通控股

保荐代表人姓名:阮金阳 联系电话:010-66215485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强 联系电话:0512-6293856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试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是。在本保荐机构的督导下吴通控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股已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深交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所的规定制定、完善了《内部资金往来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1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2015 年未发表非同意独立意见

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

2014 年度跟踪报告、2015 半年度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跟踪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2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中 介 机 构配 合 保 荐工 作 无 不适用

的 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无 不适用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及解决措施

1. 公司股东万卫方、胡霞、沈伟新、陈国华、

虞春、王晓春、姜红、崔际源股份锁定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

是 不适用

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

2.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万卫方就吸收

合并吴通科技作出承诺:①吴通科技受本人实

际控制期间不存在任何重大违法行为。②吴通

科技因受本人实际控制期间的事实或行为被

机关主管部门处罚、被追缴税收、被债务人追 是 不适用

索,或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或有负债,将由本

人妥善解决,与吴通科技无涉,如因该等事实

或行为给发行人造成任何损失,将由本人向公

司予以赔偿。

3.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万卫方对于以

前年度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

金可能带来的风险做出承诺:若因上市前社会

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不规范而受到有关主 是 不适用

管部门的追缴或因此而引起的纠纷或受到相

关主管部门的处罚,公司利益受到的一切损失

皆由本人承担。

4.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万卫方针对劳

务派遣用工中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做出承诺: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如因劳务派遣公

是 不适用

司拖欠劳务人员工资等损害劳务人员情形导

致公司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本人同意补偿

公司的全部经济损失。

5.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万卫方出具了

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在今后的任何时

间,本人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公

司营业执照上所列明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存在

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不向其他业

务与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 是 不适用

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

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不利用股东地位,促使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做出

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对必须发生的

任何关联交易,将促使上述交易按照公平原则

和正常商业交易条件进行。

6.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万卫方为减少

和避免关联交易承诺:本人及直系亲属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公司不再与公司发生经营性的业

务往来,为公司利益,确需与本人及直系亲属,

是 不适用

或者与本人及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

司发生的交易,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要求,需由股东大会决

议通过。

4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 不适用

是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阮金阳 李 强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5 日

6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吴通控股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