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吴通控股
保荐代表人姓名:阮金阳 联系电话:010-66215485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强 联系电话:0512-6293856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无
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试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是。在本保荐机构的督导下吴通控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股已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深交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所的规定制定、完善了《内部资金往来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是
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是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无
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1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2015 年未发表非同意独立意见
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
2014 年度跟踪报告、2015 半年度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跟踪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是
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2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中 介 机 构配 合 保 荐工 作 无 不适用
的 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无 不适用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及解决措施
1. 公司股东万卫方、胡霞、沈伟新、陈国华、
虞春、王晓春、姜红、崔际源股份锁定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
是 不适用
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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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万卫方就吸收
合并吴通科技作出承诺:①吴通科技受本人实
际控制期间不存在任何重大违法行为。②吴通
科技因受本人实际控制期间的事实或行为被
机关主管部门处罚、被追缴税收、被债务人追 是 不适用
索,或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或有负债,将由本
人妥善解决,与吴通科技无涉,如因该等事实
或行为给发行人造成任何损失,将由本人向公
司予以赔偿。
3.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万卫方对于以
前年度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
金可能带来的风险做出承诺:若因上市前社会
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不规范而受到有关主 是 不适用
管部门的追缴或因此而引起的纠纷或受到相
关主管部门的处罚,公司利益受到的一切损失
皆由本人承担。
4.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万卫方针对劳
务派遣用工中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做出承诺: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如因劳务派遣公
是 不适用
司拖欠劳务人员工资等损害劳务人员情形导
致公司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本人同意补偿
公司的全部经济损失。
5.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万卫方出具了
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在今后的任何时
间,本人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公
司营业执照上所列明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存在
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不向其他业
务与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 是 不适用
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
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不利用股东地位,促使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做出
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对必须发生的
任何关联交易,将促使上述交易按照公平原则
和正常商业交易条件进行。
6.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万卫方为减少
和避免关联交易承诺:本人及直系亲属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公司不再与公司发生经营性的业
务往来,为公司利益,确需与本人及直系亲属,
是 不适用
或者与本人及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
司发生的交易,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要求,需由股东大会决
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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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 不适用
是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阮金阳 李 强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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