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桥梁: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17: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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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泰桥梁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兴旺 联系电话:021-20281102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怡 联系电话:021-2028110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保荐机构在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公司存

况 在重大问题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2015 年 7 月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

票,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已通过证监会

发审委审核。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无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无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无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无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无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环宇投资及公司

实际控制人陈禹承诺:自本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是 不适用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环宇投资和实际 是 不适用

控制人陈禹承诺目前和将来严格

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

求及规定,确保不发生占用股份公

司资金或资产的情形;承诺目前与

将来不从事任何与股份公司主营

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活动。

3、公司保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保证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

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

并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

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 8500 万

是 不适用

元,占本次募集资金金额的

23.49%,不超过 50%;已归还前次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金 3500 万元;公司本次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证券投资等风险投

资行为,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

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4、本公司拟通过向八大处控股有

限公司(以下称“八大处控股”)

是 不适用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现八大处控股

对本公司的控股,上述事项尚须取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

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本公司特此

承诺,八大处控股按照国家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启动其

持有的文凯兴股权的对外转让相

关程序的情况下,本公司将积极按

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申请受让八大处控股所持有的文

凯兴股权。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

机构为华林证券,保荐代表人为张兴

旺、刘天宝,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持续督导期结束时,公司募集资金尚未

使用完毕,华林证券对该事项继续履行

持续督导义务。公司于 2015 年聘请华

林证券担任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

构,保荐代表人为张兴旺、陈怡。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无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张兴旺

陈 怡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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