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泰桥梁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兴旺 联系电话:021-20281102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怡 联系电话:021-2028110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无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是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保荐机构在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公司存
况 在重大问题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不适用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2015 年 7 月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
票,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已通过证监会
发审委审核。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无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无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无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无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无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环宇投资及公司
实际控制人陈禹承诺:自本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是 不适用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环宇投资和实际 是 不适用
控制人陈禹承诺目前和将来严格
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
求及规定,确保不发生占用股份公
司资金或资产的情形;承诺目前与
将来不从事任何与股份公司主营
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活动。
3、公司保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保证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
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
并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
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 8500 万
是 不适用
元,占本次募集资金金额的
23.49%,不超过 50%;已归还前次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金 3500 万元;公司本次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证券投资等风险投
资行为,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
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4、本公司拟通过向八大处控股有
限公司(以下称“八大处控股”)
是 不适用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现八大处控股
对本公司的控股,上述事项尚须取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
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本公司特此
承诺,八大处控股按照国家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启动其
持有的文凯兴股权的对外转让相
关程序的情况下,本公司将积极按
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申请受让八大处控股所持有的文
凯兴股权。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
机构为华林证券,保荐代表人为张兴
旺、刘天宝,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持续督导期结束时,公司募集资金尚未
使用完毕,华林证券对该事项继续履行
持续督导义务。公司于 2015 年聘请华
林证券担任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
构,保荐代表人为张兴旺、陈怡。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无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张兴旺
陈 怡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