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云新材: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17: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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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博云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浪 联系电话:0755-82776399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虹 联系电话:0755-8277639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4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3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6 年 4 月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及董监高、控

股股东买卖股票有关规定、 深圳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解读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无 不适用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1.控股股东粉冶中心及股东高创

投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自公

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起六十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是 不适用

他人管理本单位已经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2.实际控制人中南大学、控股股

东粉冶中心及主要股东高创投、中

航材对公司中小股东作出避免同

是 不适用

业竞争承诺:除在公司投资外,将

不在任何区域投资或从事与公司

相同或相近的业务。

3.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易茂中、

张红波、石伟、姚萍屏承诺:本人

自愿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追加一 是 不适用

年锁定期,自 2013 年 10 月 12 日

至 2014 年 10 月 12 日,在此期间,

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

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在锁

定期间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

公司股份,将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

上缴公司。

4、控股股东粉冶中心及股东高创

投作为 201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认购对象作出承诺:本公司作为合

规投资者参与认购湖南博云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是 不适用

细则》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将在博

云新材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

购的博云新材股票进行锁定处理,

锁定期自本次博云新材非公开发

行股票新股上市之日起满三十六

个月。

5、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

温氏投资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

201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

象作出承诺:本公司作为合规投资

者参与认购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 是 不适用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将在博云新材

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博

云新材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

自本次博云新材非公开发行股票

新股上市之日起满十二个月。

6、博云新材、粉冶中心、中南凯 是 不适用

大、金博科技、英捷高科、壹纳光

电出具的《关于财务资助和补偿安

排的承诺》:本公司不会违反《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大博云

投资及其合伙人提供任何形式的

财务资助。

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自行承担投

资风险并享有投资收益,本公司与

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之间不存在

保证前述投资将获取收益的约定,

本公司未向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

承诺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安排。

7、公司董事长刘文胜出具的《关

于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的承诺》:本人与其他合伙人的投

资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是 不适用

本人不会以补充协议或任何其他

方式将任何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

投资调整成分级投资结构。

8、中南凯大出具的《关于不存在

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承诺》:

本机构与其他合伙人的投资不存

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本机构 是 不适用

不会以补充协议或任何其他方式

将任何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投资

调整成分级投资结构。

9、大博云投资出具的《关于不存

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承

诺》:

本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 是 不适用

投资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

排,各合伙人不会以补充协议或任

何其他方式将任何合伙人对本企

业的投资调整成分级投资结构。

10、博云新材出具的《关于重大投

资或资产购买的计划的承诺》:

(1)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董事

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除 2012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出资设立上海海通创新锦程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拟参与

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外,本公司

不存在其他实施或拟实施的重大

投资或资产购买的情形,本公司未

来三个月不存在其他进行重大投

资或资产购买的计划;

是 不适用

(2)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

严格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有关决议规定的用途使用,扣除

本次非公开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

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收购伟徽新材

100%股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将设立专项募集资金银行

账户,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使用募集资金;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

资金用途已经公开披露,相关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11、粉冶中心出具的《关于不主动

减持股票的承诺》:

本单位及本单位关联方自本承诺

函出具之日起至博云新材非公开

是 不适用

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六个月不会

主动减持博云新材的股份,若违反

上述承诺,本单位减持股份的所得

全归博云新材所有。

12、刘文胜出具的《关于不主动减 是 不适用

持股票的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

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

本人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博云新

材股份的情况;自本承诺函出具之

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六个月

内,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不会主动

减持博云新材的股份,若违反上述

承诺,本人减持股份的所得全归博

云新材所有。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因博云新材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工作需要,保荐代表人由徐浪先

生、吴卫华先生变更为徐浪先生、王虹

女士。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无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徐 浪

年 月 日

王 虹

保荐机构: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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