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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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靳伟 董事长 因公 赵民革
张功焰 副董事长 因公 刘建辉
公司董事长靳伟、总经理刘建辉、总会计师李百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
主管人员)白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重大资产置换交割完成,但由于未满足对
京唐钢铁财务报表进行合并的条件,所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报告期不
对其财务报表进行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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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433,971,855.87 5,137,134,355.95 -33.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82,320,447.32 -316,654,303.09 -52.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520,943,582.48 -318,637,434.90 -63.49%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95,552,261.27 537,628,198.56 -45.0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12 -0.0599 -52.2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12 -0.0599 -52.2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13% -1.35% -0.78%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65,126,415,341.10 66,538,457,393.16 -2.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1,999,602,196.87 23,306,396,501.58 -5.61%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40,524,397.97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90,000.00
减:所得税影响额 911,262.81
合计 38,623,135.16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50,862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比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例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首钢总公司 国有法人 79.38% 4,198,760,871 4,083,239,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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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五组合 0.60% 31,712,102
黄俊跃 0.30% 16,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0.27% 14,023,32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复兴伟业灵活配置
0.23% 12,198,542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
0.21% 11,138,680
型证券投资基金
申万菱信资产-工商银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20% 10,527,854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富锦 8 号信托计划 0.20% 10,352,58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精选蓝筹混合
0.19% 10,000,000
型证券投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六组合 0.19% 10,000,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首钢总公司 115,521,390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五组合 31,712,102
黄俊跃 16,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14,023,32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复兴伟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12,198,542
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138,680
申万菱信资产-工商银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527,854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富锦 8 号信托计划 10,352,58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精选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000,000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六组合 10,000,000
首钢总公司与其他前 10 名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或一致行动人关系,其他股东的关联或一致行动
人关系未知。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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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较上年末增加主要原因是客户增加票据结算方式所致。
2、预付账款较上年末增加主要由于本期母公司预付房产税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减少主要是子公司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将留抵的增值税进项税本期予以抵扣所致。
4、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末增加主要是期末应付保险费增加所致。
5、应交税费较上年末增加主要是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6、应付利息较上年末增加是本期计提应付债券利息所致。
7、专项储备较上年增加主要是计提安全生产费增加所致。
8、本期营业收入、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受国内钢材价格持续下降的影响所致。
9、本期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0、本期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权益法核算单位利润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 承诺 承诺时
承诺事由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方 类型 间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
或权益变动
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1、根据首钢钢铁业发展规划,首钢股份将作为首钢集团在中 北京首钢股份有
国境内的钢铁及上游铁矿资源产业发展、整合的唯一平台, 限公司第一线材
最终实现首钢集团在中国境内的钢铁、上游铁矿资源业务整 厂已于 2012 年
体上市。2、根据首都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上市公司位于北京 停产;北京首钢
昌平区的第一线材厂将在 2012 年停产。3、位于北京石景山 特殊钢有限公司
减少 区的首钢特钢公司、首钢新钢公司相关钢铁业务将在本次重 已于 2012 年停
资产重组
同业 组完成后 3 年内通过注销、重组、注入上市公司等方式,解 产,并已于 2014
首钢 2012 年 完成后 3-5
资产重组时 竞 决同业竞争问题。4、位于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的京唐 年完成将小冷轧
总公 07 月 20 年(2014 年
所作承诺 争、 钢铁,将在本次重组完成后 3 年内通过委托管理、租赁经营 业务及其相关资
司 日 4 月 25 日
关联 等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在符合证券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 产及人员转移至
完成)
交易 要求后,本公司将及时推动其注入上市公司。5、位于河北省 京唐钢铁;北京
秦皇岛市的首秦公司和秦皇岛板材均为本公司下属首长国际 首钢新钢有限责
企业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证券代码 00697)的下属子公司。 任公司已于 2008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将积极协调境内外两家上市公司,即 年停产,首钢总
首钢股份与首长国际企业有限公司的经营业务关系,保证境 公司已于 2013
内外两家上市公司利益均不受到不利影响。6、首钢集团其它 年 12 月 27 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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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钢铁经营生产业务的公司,争取在本次重组完成后通过 3 成对其吸收合
至 5 年按证券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要求完成内部整合梳理, 并,新钢公司已
并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收购、合并、重组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东 于同日在北京市
利益的方式注入首钢股份。 工商行政管理局
办理注销登记。
京唐钢铁 51%股
权置入首钢股份
的重大资产置换
交割完成。其余
承诺正在履行过
程中。
北京首钢特殊钢
有限公司已于
1、在本次重组完成后三年内将推动下属首钢矿业公司注入首
2012 年停产,并
钢股份,以减少首钢股份向本公司的关联采购。2、在本次重
已于 2014 年完
组完成后将规范下属北京首钢特殊钢有限公司和北京首钢新
成将小冷轧业务
钢有限责任公司与首钢股份的关联采购,争取在本次重组完
及其相关资产及
成后两年内通过改变供货途径,由首钢集团下属其他企业向
人员转移至京唐
首钢特钢公司和首钢新钢公司供应原料,使首钢特钢公司和
减少 钢铁;北京首钢
首钢新钢公司不再向上市公司采购原料等方式解决上述关联 资产重组
同业 新钢有限责任公
首钢 交易问题。 3、若因市场因素或其他原因,首钢总公司未能 2012 年 完成后 3
竞 司已于 2008 年
总公 按照以上安排将下属首钢矿业公司按时注入首钢股份,或者 07 月 20 年内(2014
争、 停产,首钢总公
司 未能按照以上安排解决首钢特钢公司和首钢新钢公司与首钢 日 年 4 月 25
关联 司已于 2013 年
股份的关联交易问题,首钢总公司承诺将与首钢股份平等协 日完成)
交易 12 月 27 日完成
商并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后,通过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
对其吸收合并工
将未按时注入首钢股份的首钢矿业公司,以及首钢特钢公司
作,新钢公司已
和首钢新钢公司交由首钢股份管理;在首钢股份管理该等业
于同日在北京市
务和资产的过程中,相关资产和业务一旦具备注入上市公司
工商行政管理局
的标准和条件,首钢总公司将及时以合法及适当的方式将其
办理注销登记。
注入首钢股份。
其余承诺正在履
行过程中。
本公司不会因本次重组完成后增加所持首钢股份的股份比例
而损害首钢股份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
首钢 2012 年
其它 务上继续与首钢股份保持五分开原则,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 资产重组 长期承诺正常履
总公 07 月 20
承诺 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首钢股份提 完成后 行过程中。
司 日
供担保,不非法占用首钢股份资金,保持并维护首钢股份的
独立性。
资产重组已于
资产重组
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三年在首钢股份每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依 2014 年 4 月 25
首钢 2012 年 完成后 3
其它 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提出分红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 日实施完毕。第
总公 07 月 20 年内(2014
承诺 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现金分红金额不少于首钢股份当年实 一年已经兑现,
司 日 年 4 月 25
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80%。 后续承诺正在履
日完成)
行过程中。
首钢 其它 首钢总公司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股份发行上市之 2012 年 资产重组 资产重组已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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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 承诺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07 月 20 完成后 3 2014 年 4 月 25
司 日 年内(2014 日实施完毕,该
年 4 月 25 承诺事项正在履
日完成) 行过程中。
本公司在本次重组完成后三年内将推动下属首钢矿业公司铁
资产重组 资产重组已于
矿石业务资产通过合法程序,以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注入首
首钢 减少 2012 年 完成后 3 2014 年 4 月 25
钢股份,本公司将为上述铁矿石业务资产注入创造有利条件,
总公 关联 07 月 20 年内(2014 日实施完毕,该
并在本次重组完成后立即启动注入程序。未来首钢股份将打
司 交易 日 年 4 月 25 承诺事项正在履
造成为首钢集团在中国境内的经营钢铁与上游铁矿资源业务
日完成) 行过程中。
的上市平台。
本公司系首钢股份第一大股东暨控股股东。本公司于 2012 年
7 月 17 日出具《首钢总公司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函》(即以上所列承诺事项,以下简称"原承诺函"),承诺于首
钢股份与本公司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下
简称"前次重大资产重组(已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实施完毕)")
完成后,采取包括将首钢矿业公司注入首钢股份等相关措施
减少与规范与首钢股份的关联交易。为减少与规范北京首钢
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项目后的关联交
易,维护首钢股份及其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承诺于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完成后,将继续履行原承诺函内容,并进
一步承诺如下:1、2015 年度,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
减少 司喷吹煤采购由目前买断方式采购改为由首钢股份代理采购 资产置换
同业 方式进行。2、本公司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首钢股份控股股 过程中及 第 1 项承诺已经
首钢 2015 年
竞 东的义务,尽量避免和减少与首钢股份(包括其控制的企业) 完成后 履行完毕,其余
总公 09 月 29
争、 之间的关联交易;就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首钢 (2014 年 4 承诺正在履行
司 日
关联 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 月 25 日完 中。
交易 的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将不会要求和接受首钢股份给予的 成)
与其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独立第三方的条件相比
更为优惠的条件,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首钢
股份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
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
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
易决策程序,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首钢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
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首钢股份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
务。4、如违反上述承诺与首钢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进行交易,
而给首钢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损失,由本公司承担赔偿
责任。
本公司就首钢股份购买京唐钢铁 51%的股权,促使京唐钢铁 第 8 项未完成,
及其控股子公司唐山首钢京唐曹妃甸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目前正在积极推
首钢 2015 年
其它 "港务公司")完成相关事项承诺如下:1、本公司承诺促使京唐 详见承诺 进中,第 9 项已
总公 09 月 29
承诺 钢铁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首钢京唐公司配套码头项目 内容 履行完毕,其余
司 日
(1240 米岸线码头工程)临时港口经营许可证续期或取得正式 承诺正在履行过
港口经营许可证,确保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项目整体 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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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手续并取得正式港口经营许可证,在未取得正式或临时
港口经营许可证时不实际开展港口经营业务。2、本公司承诺
促使京唐钢铁在未取得正式或临时港口经营许可证时不实际
开展通用散杂货泊位工程项目(552 米岸线码头工程)港口经营
业务。3、本公司承诺促使港务公司在未取得正式或临时港口
经营许可证时不实际开展通用码头工程(1600 米岸线码头工
程)港口经营业务。4、本公司承诺促使京唐钢铁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之前,完成京唐钢铁全部自建房屋的权属证书办理工
作。5、本公司承诺促使港务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之前,
完成港务公司使用的全部房屋的权属证书办理工作。6、本公
司承诺促使京唐钢铁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之前,完成现产权
人为"唐山曹妃甸钢铁围海造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围
海造地公司")的"海房权证股份字第 000518 号"《房屋所有权
证》项下总计 1435.44 平米房屋产权人变更为京唐钢铁,以及
现产权人为围海造地公司的"唐海国用(2005)字第 0020426300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项下 596.86 平米土地及"唐海国用
(2005)字第 0020129643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项下 1764.39
平米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京唐钢铁。7、本公司承诺促使京唐
钢铁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取得从事压缩气体生产业务所需
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8、本公司承诺促使京唐钢铁于
2016 年 3 月 1 日前,完成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由目前的 24.11%
下调到 10%以内的相关工作。9、本公司承诺促使京唐钢铁于
首钢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之前取得京唐
钢铁全部金融债权人同意本公司向首钢股份转让京唐钢铁
51%股权事宜的同意文件。同时本公司承诺,如因京唐钢铁或
港务公司于上述期限内仍未能完成相关事项,而导致首钢股
份、京唐钢铁或港务公司需要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本公司
将承担相关事宜给首钢股份造成的全部损失。
本公司就首钢股份购买京唐钢铁 51%的股权,促使京唐钢铁
及其控股子公司港务公司办理土地权属证书相关事项承诺如
下:1、本公司承诺促使京唐钢铁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办理
完成全部已使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包括但不限于
京唐钢铁一期工程项目、首钢京唐公司配套码头项目(1240 米
岸线码头工程)、通用散杂货泊位工程项目(552 米岸线码头工
首钢 2015 年
其它 程)以及京唐钢铁二期工程项目使用土地相关的《国有土地使 详见承诺 承诺正在履行过
总公 09 月 29
承诺 用权证》。2、本公司承诺促使港务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 内容 程中。
司 日
前办理完成全部已使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包括但
不限于通用码头工程项目(1600 米岸线码头)使用土地相关《国
有土地使用权证》。同时,本公司承诺,如因京唐钢铁或港务
公司于上述期限内仍未能完成相关事项,而导致首钢股份、
京唐钢铁或港务公司需要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本公司将承
担相关事宜给首钢股份造成的全部损失。
首钢 其它 根据本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首钢股份”)于 2015 2016 年 详见承诺 承诺正在履行过
总公 承诺 年 8 月 3 日签署的《首钢总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之 01 月 14 内容 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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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重大资产置换协议》(“协议”)约定,首钢股份以持有的贵州 日
首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贵州投资”)100%股权与首钢总公
司持有的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京唐钢铁”)51%
股权进行置换,差额部分由首钢股份以现金方式进行补足。
根据协议约定及经北京市国资委核准的评估报告,最终差额
对价为 971,808.0352 万元。根据协议第 2.4.1 条约定,差额对
价由首钢股份按以下方式向首钢总公司进行支付:(1)协议生
效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首钢股份向首钢总公司支付差
额对价的 30%,总计 291,542.41056 万元;(2)在双方按照协议
第四条约定交割完成且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首钢股份
向首钢总公司至少支付差额对价的 20%,总计不少于
194,361.60704 万元;(3)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首钢股份向
首钢总公司支付最终差额对价扣除第(1)、(2)项已支付的
款项外的剩余全部差额对价。截至本函出具之日,首钢股份
已按照上述约定,支付第(1)、(2)项差额对价共计 550,000.00
万元。首钢股份尚需根据上述第(3)项要求于协议生效之日
起一年内向本公司支付剩余差额对价 421,808.0352 万元。对
此,本公司在此确认并承诺,如首钢股份届时未能按照上述
协议约定向本公司支付剩余差额对价,本公司将仅根据协议
约定向首钢股份要求实际履行支付义务,即,支付该等差额
对价,而不会向首钢股份另行主张其他违约责任。
首次公开发
行或再融资
时所作承诺
股权激励承
诺
其他对公司
中小股东所
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
是
时履行
四、对 2016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2016 年 03 月 实地调研 机构 中金公司及境外 9 家投资机构到京唐钢铁现场参观。公司及京唐公司接待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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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日 依照沙盘向来访人员介绍了首钢总公司百年历史变迁及北京石景山地区钢铁
产能搬迁的背景和意义;介绍了首钢京唐公司的基本情况,设计布局的先进合
理性。双方人员在沙盘边上进行了交流。详见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3 月 17 日
披露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http://irm.cninfo.com.cn)。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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