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赤湾A: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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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专

项说明和意见:

一、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海星小野田项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我们已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收到公司《关于投资海星小野田项目的议

案》,经审阅会议文件,我们作为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同意将《关于投资海星小野田项目的议案》提交定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

议,审议《关于投资海星小野田项目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审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原则,没有发现损害

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 公司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符合有关法规

的规定。

二、 关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31 日风险评估报告》的事前认

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我们已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收到公司《关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31 日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经审阅会议文件,我们作为深圳

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31 日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提交定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

会议,审议《关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31 日风险评估报告>的

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就此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 未发现中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2. 在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其向公司提供存、借款金融服务,交易

额控制在董事会审批额度内。

3. 公司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符合有关法规

的规定。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宇辉、苏启云、李常青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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