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田
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中精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对田中精机 2015 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
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15 号文《关于核准浙江田中精机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1,668 万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发行价为 7.9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3,210.56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 9,664.61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 610358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62,424,732.67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
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
变更和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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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0 日连同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嘉善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两家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分
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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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9,664.6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984.5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984.5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投入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 截至期末累计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
项目(含部 进度(%)(3) 是否发生重
项目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2) 使用状态日期 的效益 预计效益
分变更) =(2)/(1) 大变化
年产
1,000 个
标准套电
否 9,664.61 9,664.61 3,984.54 3,984.54 41.23 2016年12月 - - 否
子线圈自
动化生产
设备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为使公司的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田中精机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田中精机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 3,748.15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田中精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748.15 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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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根据公司 201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 2015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
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
行理财产品。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用募集资金实际购买理财产品为
3,400.00 万元。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七、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
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610364 号《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田中精机公司董事会
编制的 2015 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田中
精机公司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田中精机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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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本保荐机构对田
中精机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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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永毅
罗民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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