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精机: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奚大华)

来源:深交所 2016-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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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奚大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出席公司 2015 年度召开

的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参与公司的决策和治理,对公司董

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以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2015 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

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审核了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主动

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获取相关信息,以

审慎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 2015 年度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

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5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恪尽职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据《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就 201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 2015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

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认真核

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没有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

东及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2、关于 2015 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

的情形。

3、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

本 6,668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本次利

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转增股本。

上述方案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钱承林、藤野康成、竹田享司、竹田周司提出,

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规划,同时履行《浙江上市公司董事长联合声明》

中关于加大现金分红力度的承诺,积极回报股东,与公司的业绩和成长性相匹配,

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

案》,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此举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

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决定。

5、关于公司 2015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5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利用出差和参加会议的机会,多次到公司办公和经营所在

地实地考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报告,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充分了解,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此外,还通过座谈、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密切沟通和联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以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及时向公司传递相关信息。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除了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相关培训以外,还

一直持续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勤勉尽责,全面了解上市公司,自

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

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

资者特别是中小股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

的作用。

2、持续关注和督导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关注互动

易平台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和意见,积极推动公司落实董事会的各项议案。

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2014 年度薪酬》、《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4 年度薪酬》、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14 年度工作报告》

以及《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审议

通过《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候选人的议案》、《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议案》、《提名公司总经理候选人的议案》、《提名公司副

总经理候选人的议案》以及《提名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议案》以

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14 年度工作报告》,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和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报告期内,没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以上是本人 2015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2016 年度,本人将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益。

特此报告,谢谢!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奚 大 华

2016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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