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
场,审阅公司提交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材料,发表事前认可的独立意
见如下:
一、对公司2016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提供的《关于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
的议案》,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坚持以公允、客观
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续
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子公司及合营公司2016年度
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天津保富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
合同约定,不会给本公司带来经营风险。2016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系公司与天津
保富日常经营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此关联交易有利
于发挥公司与关联公司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上述关
联交易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同时也促进合营方天津保富的发
展,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不存在偏离市场独立第三
方价格的情形,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
情况。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2016年度为天津保富提供担保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天津保富电气为公司与德国保富铁路有限公司的合营公司,信誉及经营
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未发生担保逾期的情况。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该项担保,能缓解天津保富日常经营中所需要的
资金缺口,是生产经营的需要。并且,德国保富按其在天津保富的出资比例,为
公司提供反担保。为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方攸同 武常岐 徐泓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