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
13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分
配现金股利13,600,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
增10股,共计转增股本136,000,000股。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没有违反《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
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关于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提议续
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
为一年。我们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该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表现出了
良好诚信和职业道德,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
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公正、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
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16年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子公司及合营
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
全体股东利益,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
四、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后,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
管理的发展需求,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运行和经营
风险控制。
五、关于为天津保富提供担保的的独立意见
天津保富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保富”)为公司与德国保富铁路有
限公司的合营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
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该项担保,能缓解天津保富日常经营中所需要的资金
缺口,是生产经营的需要。并且,德国保富铁路有限公司按其在天津保富中的出
资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为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六、对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保富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
合同约定,不会给本公司带来经营风险。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
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此关联交易有利于发挥公司与关联公司
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议案中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主
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同时也促进合营方天津保富的发展,公司与关联方交
易价格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不存在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的情形,体现
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方攸同 武常岐 徐泓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