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
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广东九极日
用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极保健”)和控股子公司广州市香雪生物医学
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雪生物工程”)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缓解子公司
暂时性的非经营性流动资金短缺的情况,保障项目的正常开展,且公司有能力控
制风险。本次财务资助安排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孙公司九极保健提供4,500
万元人民币财务资助和对控股子公司香雪生物工程提供6,950万元人民币财务资
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子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艺
杨岚
黄卫
2016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