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农机: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吴军旗)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11: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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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吴军旗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要求,在 2015 年度的工作中认真履行了作为独立董

事的相关职责。本着诚实独立、严谨认真的工作原则,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董事

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提交审议的定期报告、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发表独立意见,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现对 2015 年度履行职务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㈠ 董事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姓名 董事会召开 亲自出席或通讯表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次数 决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

吴军旗 18 7 0 0 否

公司本年度召开董事会合计 18 次,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全部参

与现场出席(或通讯表决)会议合计 7 次,没有委托出席或未出席情形。

㈡ 股东大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公司本年度召开股东大会 3 次,其中: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2

次;本人现场出席 1 次,没有委托出席或未出席情形。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着谨慎态度对各次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作出独立判断,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反对、弃权意

见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 2015 年 8 月 2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中,就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关联

交易事项、2015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事项联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2015 年 11 月 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中,就关于转让子

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 2015 年 11 月 1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中,就关于募投

项目完工及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 2015 年 11 月 19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中,就关于公司

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 2015 年 12 月 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中,就关于公司对

外短期融资、公司与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 2015 年 12 月 1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中,就关于子公

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

会。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15年度内召开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一次,重点审议了201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暨制定2015

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日常工作中,随时关注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履职

情况,并对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综合素质、任职资格等进行考核,切实维护投

资者利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工作情况

㈠ 2015 年度,本人对定期报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关联

交易、续聘审计机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等方面提出独立意见。通过

各种渠道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状况、业

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合法经营和治理情况。

㈡ 2015 年度期间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

部门和人员询问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㈢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

2015 年度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

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 年度期间,本人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利用参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到公司

进行现场考察和了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运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管理情况等,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特别是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时刻关

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进行座谈交流;与公司

董秘保持良好沟通,通过电子邮件、电话问询等途径向相关人员了解公司基本情

况。

六、其他工作情况

㈠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㈡ 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㈢ 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1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

司董事会、经营团队和相关管理人员,在我们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

和积极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吴军旗

2016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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